一是建立健全民调组织网络。在县城建立人民调解中心,不断完善镇村民调组织,在大型集贸市场、商品集散地、外来人聚集地、员工人数超200人的大规模企业建立民调组织。二是加强民调队伍建设。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选聘3—5名专职民调员,重点吸纳退休干部、律师、教师等。三是落实民调“四对接一补贴”机制。“四对接”即人民调解与法制宣传、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信访相对接。“一补贴”即实行调解个案补贴,调动基层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四是规范民调工作制度。建立岗位责任考评、矛盾纠纷排查分析报告、跟踪回访等工作制度,规范调解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