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要求,经核查,在我局登记的495户企业未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公示2016年度的企业年报,现将495户企业名单予以公告,请名单中企业持开展经营活动相关证明材料,在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唐山市丰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确认是否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公告期满后我局将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对上述495户企业依法查处。
特此公告
唐山市丰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