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第一批自行取消调整下放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唐政办发〔2018〕6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本次市政府部门取消调整下放的53项行政许可事项,衔接取消事项5项、衔接下放县级事项29项、衔接调整8项,其余11项结合我区权限无需调整。为确保衔接工作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衔接要求。各相关部门要主动衔接市政府部门取消调整下放行政许可事项,不得无故拖延。市政府部门以委托方式下放的事项,要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以委托行政机关与受委托行政机关签订委托书等形式落实。针对衔接取消调整下放后可能出现的问题,要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加强业务培训,就下放事项的下放方式、审批条件、运行程序等与上级部门搞好对接,防止出现审批脱节、管理缺位。
二、确保精准落地。各相关部门要制定衔接落实方案,规范管理措施,切实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对接收的事项,要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环节,明确审批时限,切实提高审批效能,提升政府服务水平。
三、及时向社会公开。本《通知》印发后,由区电子政务办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编委办在唐山市丰润区机构编制网及时予以公布;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必须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取消调整和接收事项目录,并根据衔接落实情况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面向社会公开。
附件:唐山市丰润区衔接市政府部门2018年第一批自行取消调整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