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成立了镇长任组长,分管副职任副组长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各村作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责任主体,严格执行村两委一把手负责制,成立由村组干部、老党员和村民小组代表组成的工作组,形成工作合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工作进度。领导小组加强对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阶段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障确权工作按照时间节点顺利推进。
准确把握政策,确保社会稳定。对土地确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充分发挥包村干部和村干部的作用,力争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截至目前,37个村的土地确权工作方案已上报,36个村的完成率达到8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