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您当前的位置 : 长城网 >> 唐山频道 >> 名企频道 >> 名企要闻

唐山市国税局负责人详解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来源: 中国唐山 作者: 2015-04-14 22:43:05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核定征税的小微企业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所得税方式,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以及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查账征税的小微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优惠?

  查账征收的小微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且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一方面,对于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另一方面,对于按照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减半征税政策。

  ●核定征税的小微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优惠?

  定率征税的小微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不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定额征税的小微企业: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优惠政策规定相应调减定额后,继续采取定额征税方法。

  ●本年新办的小微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优惠?

  对于本年新办小微企业,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超过30万元的,停止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本年预计可能符合小微企业标准,预缴时是否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为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覆盖面,对于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又适当放宽了享受优惠政策“门槛”。即:企业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果预计本年度可能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其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申报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例如:A企业2014年资产总额、从业人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应纳税所得额为31万元,未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A企业预计2015年可能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A企业填写预缴申报表,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唐山市国税局咨询电话: 12366

首页  上一页  [1]  [2]  [3] 

关键词:国税局,详解,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责任编辑:唐名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