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您当前的位置 : 长城网 >> 唐山频道 >> 名企频道 >> 名企要闻

唐山市国税局负责人详解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来源: 中国唐山 作者: 2015-04-14 22:43:05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现行小微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哪些?

  增值税方面: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将小微企业减半征税范围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下纳税人。

  ●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是否包括免税销售额,当月既有免税项目销售额,又有征税项目销售额,如何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月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当月既有免税项目销售额,又有征税项目销售额的,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加上征税项目销售额合计数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超过3万元的,征税项目的销售额应全额征收增值税。

  ●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该销售额是含税还是不含税销售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因此,月销售额是指不含税的销售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次月符合条件还能享受免税吗?

  可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符合条件暂免征收增值税是按月计算的,当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全额缴纳增值税,并不影响次月的免税。同样的,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季度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全额缴纳增值税,不影响下一季度的免税。

  ●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如何适用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纳税人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分别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和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符合免税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需要进行纳税申报?

  需要。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月(季)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可以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人申报或者选择网上申报、微信申报等方式办理纳税申报。

  ●核定征税的小微企业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所得税方式,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以及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查账征税的小微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优惠?

  查账征收的小微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且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一方面,对于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另一方面,对于按照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减半征税政策。

  ●核定征税的小微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优惠?

  定率征税的小微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20万元的,不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定额征税的小微企业: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优惠政策规定相应调减定额后,继续采取定额征税方法。

[1]  [2]  [3]  下一页  尾页

关键词:国税局,详解,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责任编辑:唐名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