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扶持煤炭企业发展 行业“寒冬”政策“暖冬”
规范煤矿各种安全培训。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统一标准、教考分离”。各培训部门关口前移,将培训地点前移至县区、煤矿,培训内容更贴近煤矿实际。鼓励煤矿企业录用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及安全知识的人员,并加大培训力度。 营造优质生产经营环境。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三单两制”管理改革措施。进一步规范煤炭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对煤矿有受益的工程、项目实行合理分摊,推进企业与社会、企业与乡村、企业与政府协调和谐发展。涉及煤炭企业与当地因修路、装卸、用电等发生工农纠纷的,当地政府必须妥善处理好矛盾,为煤炭企业的正常生产保驾护航。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为应对严峻的煤市“寒冬”,新政从资金筹措、均衡生产及减轻负担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意见。其中针对煤炭企业税费负担重的问题,《意见》中明确规定要切实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规范减免相关规费。
《意见》提出,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要求,加强涉煤收费管理,切实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对涉煤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所有涉煤收费目录清单及其具体实施情况纳入各县区、各部门政务公开范畴,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目录清单之外的涉煤收费,一律不得执行。煤矿井巷工程涉及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进项税允许依法抵扣。主动跟踪落实国家、省政府推进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和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可持续发展基金相关政策。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储量查验报告及测量、水土保持、环保排污、林地占用、公安火药库设备监测、所在村级管理和救护协议、安全办驻矿员工作经费、企业证照年检、各类方案评审等费用依据相应的规定予以规范或减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认真落实煤炭资源税改革相关措施。 推动金融机构支持煤炭企业融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增强融资能力和还贷能力,为资源丰富、基础建设投入大、安全条件好、有贷款需求的煤矿做好放贷协调工作。 建立和谐煤电关系。继续推进煤电联营、煤电一体化,鼓励煤电企业以资本为纽带,相互参股,共同发展。鼓励煤炭企业与华能电厂签订长协合同,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探索价格实现机制,实现企业合作共赢。(资料整理 刘兰) |
关键词:新政,扶持,煤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