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O”号牌已清完 继续使用扣完12分
自昨日(1日)起,全省范围内一律停止使用“冀O”民用专段号牌,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将组织开展路面集中查缴行动,加大检查力度,对继续使用“冀O”民用专段号牌的车辆,一律认定为“无牌无证”交通违法行为,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罚款、扣分、拘留等严肃处理。凡违法车辆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省纪委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0311—87807161。 记者获悉,针对今后再出现的“冀O”号牌车,将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处理方式。 对再现“冀O”号牌车的不同处理 未按规定期限更换号牌 收缴“冀O”号牌、行驶证件,责令车主换发号牌,同时抄告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更换新牌后,继续使用原“冀O”号牌 认定为“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将扣留该机动车、收缴机动车牌照,并处以2000元至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驾驶证记12分。 使用虚假“冀O”机动车号牌 认定为“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将扣留该机动车、收缴机动车牌照,并处以2000元至5000元行政罚款、行政拘留15日以下的行政处罚,驾驶证记12分。 使用其他机动车未按规定交回“冀O”号牌 认定为“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将扣留该机动车、收缴机动车牌照,并处以2000元至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驾驶证记12分。同时严肃追究原“冀O”号牌使用单位外借号牌的责任。 小资料 O牌车前世今身 从新中国成立到上世纪80年代,公安机关车辆全部是民用号牌,只比一般民用车多了一张紧急通行证。 1987年12月,全国开始启用公安专用号牌,即字样为“GA”开头的号牌,紧随其后的两位数字代表省份,比如河北是GA13开头。 1995年1月,公安部废止GA号牌,除制式警用车辆外,公安机关在编的其他车辆统一换发牌号为“O”的专段民用号牌。 |
关键词:冀O,机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