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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信息开放:明确责任是关键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2015-03-16 11: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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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是推动去年交通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有效落地的第一个实施细则,但在近日公布的前者《征求意见稿》中,仍有许多问题并没有得到解答,而核心问题是如何明确利益相关方的责任,避免扯皮,以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而不应单纯地成为利益相关方的一次利益再分配。

  春节假期刚刚过完,交通部就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与去年发布的《指导意见》相比,《意见稿》定义为实施细则。交通部有关人士对《国际商报》介绍,在上半年汇总社会意见并形成最终稿,随后即发布正式《管理办法》。

  作为实施细则,记者在《征求意见稿》中看到,包括政策要求公开的维修技术信息目录及时间,形式都给予更细致的规定。如对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时间进行推迟,其中新车给予6个月缓冲期;厂家原则上应通过直接或者授权委托第三方机构的方式设立信息公开网站,向用户提供维修技术信息等。

  多年从事汽车后市场研究的盖世汽车网总裁陈文凯对此表示,《征求意见稿》从贯彻《指导意见》的精神、汽车维修技术公开要求、用户的责任和义务、监督检查与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部署,应该要肯定它的积极意义。

  不过陈文凯也表示,既然是《征求意见稿》,肯定有其不完善的地方,如在用户责任与义务背后,需要有强大的独立第三方鉴定或评价机构,为纠纷事件的相关当事人提供便捷、权威的评价,甚至是法理依据,但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确欠缺。因此希望《管理办法》在这方面要更加完善。

  而一位熟悉国际通行做法的资深人士则对此表示,公开维修信息是应该的,欧盟等国家或地区也是这么做的,但如欧盟有更加完善的信用体系、第三方评价机构及法律环境,明确当事各方的具体责任与义务,以保障消费者利益。而我国则需要整体且系统的设计,不仅限于维修业。

  涉及知权产权信息部分放开

  在我国,汽车维修企业主要有汽车生产企业授权开展汽车销售、维修服务的4S店体系和非授权的综合类汽车维修企业两大类,其中综合类维修企业占到行业的90%。4S店总数不多但由于维修服务质量较高,承修了全行业60%左右的业务量。

  不过出台《管理办法》的关键原因还在于厂家利用维修技术和原厂配件垄断,在价格上拥有绝对支配权,涉嫌损害消费者利益。《管理办法》的初衷就是要打破这种渠道及价格的垄断。

  这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以欧盟为例,欧盟汽车排放法规(EC715/2007)对汽车维修保养技术信息定义为:车辆诊断、维护、定期检查、维修,再编程或重新初始化所需的、由制造商提供给其授权经销商和维修商的全部信息,包括这些信息的所有后续修订和补充,以及车辆安装配件或设备所需的全部信息。

  而在此次《意见稿》中所含的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目录中包括了车辆识别代号、汽车维修手册等十三项公开信息。维修经营者应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维修标准规范以及厂家提供的维修技术信息开展维修作业,并按照规定要求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不过在记者采访的诸多相关当事方均表示,维修技术信息放开也是逐步且不可能完全放开。东风汽车副总经理刘卫东对《国际商报》表示,除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外,即便在国外一个维修商也不可能买到所有零部件组装一台车。因此独立维修商会成为授权经销商很好的补充。

  而北京的一家独立维修商也表示,公司只对过了质保期的车辆进行维修与升级,不与厂家质保冲突,而且如果涉及核心部件维修与升级,公司都是与这些部件的授权供应商有长期合作,由它们提供支持。正是基于此,在《意见稿》中也反映了厂家的利益。即涉及厂家商业秘密、影响厂家依法运用知识产权规则的有关信息可免于公开。不过北京高朋律所姜丽勇律师曾对本报表示,商业秘密都是由企业自己认定的,而规则必须对大家一视同仁,不能有例外,这就需要召集所有汽车厂家一起来讨论,制定出一个大家都能遵守的规则,而这将是未来放开汽车维修市场的一大挑战。

关键词:信息,汽车,维修

责任编辑:唐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