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起购车或少花购置税钱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公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决定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新规对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计算方式以及最低应税价格的核定方式,进行了调整。在以前的车购税征收规定中,计税价格主要是根据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核定的,也就是常说的指导价格,新规中增加了以经销商提供的价格信息作为核定依据。通常情况下,4S店经销商售车时会有一定价格优惠,所以今后消费者购车或许能够便宜一些。 《办法》将于2015年2月1日起执行,与过去相比,对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核定有了变化。新办法对车辆购置税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增加了经销商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内容。新规中表示,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位费用(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违约金和手续费等,不包括销售方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不包含增值税税款。 在以前的车购税征收规定中,最低计税价格主要是根据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核定的,这次的新办法增加了以经销商提供的价格信息作为核定依据。 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以前在车购税征管工作中,纳税人对免税退税管理、最低计税价格制度等方面存在一些异议,税务机关在完税证明管理、税源管理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次办法修订重点完善了免税图册管理、退税管理、最低计税价格制度、完税证明管理、税源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
关键词:车辆购置税,管理办法,价格制度 |
责任编辑:唐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