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将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从10月1日起,我市提高残疾军人、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等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3630元、42250元、40870元,分别比2012年提高了5690元、5510元、5330元。城镇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5060元;农村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797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60000元。抗日战争时期的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95元,解放战争时期的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50元,建国后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45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05元提高到3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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