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为医保参保人员减负
为减轻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缴费负担,使更多群众共享发展成果,近日,市人社局对部分医保政策作出了新的调整。 具体内容是,将处于劳动年龄段(女18周岁至50周岁,男18周岁至60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人月缴费基数由原来的“上年度唐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不低于上年度唐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灵活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且办理退休手续后,个人月缴费基数由“个人月养老金”调整为“上年度唐山市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据初步测算,实行这一优惠新政仅市本级10万多名灵活就业人员,每月可减轻个人缴费负担700多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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