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公务员法执行情况督导
为保障和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全面贯彻落实,我市制定实施了《唐山市公务员法执行情况检查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对执法情况的督导、考评和奖惩。据了解,该办法明确了检查对象为各级党委、人大、行政、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等机关以及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并将公务员法中涉及的公务员录用、考核、任免、奖惩、培训等内容全部纳入检查范围,归纳梳理出13个方面内容,采取年度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督导。要求检查人员深入基层一线,秉公办事;被检查的机关(单位)主动配合,积极提供相关材料,说明有关问题。同时规定,对发现的问题适时开展复查,各机关(单位)定期开展自查。对违反公务员法的单位,责令限期纠正,必要时进行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关键词:公务员,督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