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不买停车位休想开车进
7月22日,唐山市曹妃甸区原唐海县城的龙凤园小区业主王女士向记者反映,从7月19号开始,小区物业便通知业主,地上停车位以“5年1万、6万终身”的价钱“出租”,凡是不“租用”车位的业主一律不许将车开进小区。 王女士介绍,小区一共有17栋楼,总共1000多户,由于龙凤园是新小区,入住率也就五分之一左右,大部分的房子都在装修。王女士说:“现在连运装修材料的车都不让进来,只能停在小区门口。而且,小区的地上停车位应该是属于业主所有的,物业怎么能将它‘卖’出去呢,而且他们不说‘卖’,他们说‘租’!” “租”了停车位的业主物业会给一个“通行证”,没有“通行证”的业主只能将车停在底商门口。而目前小区的底商大多还没有出租出去所以业主还可以暂时在此停车,可这并不是长久之计。 龙凤园小区另一位业主孙女士虽然还没有买车但是已经提前占下了家门口的一个停车位。“因为我们打算年底买车的,而且谁不想把车停在家门口啊,所以我就跟物业商量先占下一个停车位。但是还没有交钱。”“物业说一旦有人付钱把这个车位租了下来,就得给别人了。”孙女士说:“我们还要还贷款,加上生活支出,再付这部分钱真的很吃力!” 采访中,龙凤园物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截止到昨天,小区的200多个车位已经全部“租”了出去。记者问该工作人员:“没有租下停车位的业主该怎么办呢?”该工作人员说:“可以用咱们的公共停车位?”“哪是公共停车位?”“底商门口。”在被问到这么做是否符合物业法规定时,该工作人员说:“物业这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而王女士对此却不这么看,因为在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同里规定,停车位的产权归物业所有,业主只有使用权,而一旦发生剐蹭等事故,物业不承担责任。 王女士说:“即使是外边的停车场,交了停车费的话,一旦发生剐蹭停车场还得负责呢。这合同完全是偏向物业的。” 记者也带着疑问联系到了唐山杰大律师事务所的陈立强律师,陈律师介绍说:“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物业其实是可以将小区规划内的停车位出租或出售的,但是小区内的道路是归业主所有的,因此物业不让业主将车开进小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中物业公司这种单方免除了自己义务的条款是无效的,应该算作霸王条款!” |
关键词:小区物业,停车位,公共道路,物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