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长城新媒体记者 闫航 摄
长城网唐山讯(记者闫航)12月27日,唐山市召开《唐山市港口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发布会全程如下:
主持人: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国华
尊敬的各位新闻媒体朋友、同志们:
大家好!首先,我代表新闻发布会举办单位,对在百忙中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表示热烈欢迎!对大家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我市立法和港口发展工作,尤其是对《唐山市港口条例》制定工作的关注,表示衷心地感谢!
《唐山市港口条例》已于2019年8月30日唐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9日批准,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目的是进一步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希望各新闻媒体大力支持!
下面,我先介绍一下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各位领导: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王玉升同志;
市司法局副局长郭日新同志;
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副局长罗同祯同志;
我是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国华
为充分发挥唐山港口核心战略资源优势,规范和促进我市港口的建设与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唐山市港口条例》分别列为2018年度立法预备项目、2019年度立法正式项目。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领导对该《条例》的制定工作高度重视,多次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具体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城建环资工委、市司法局、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精诚协作、密切配合,经过近两年的共同努力,高质量地完成了这部《条例》的制定工作。
下面,首先请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王玉升同志介绍《条例》制定的必要性。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王玉升:
港口是唐山的核心战略资源和最大竞争优势,也是唐山扩大开放、动能转换、由大到强战略性转变的根本依托。据统计,2018年全港完成货物吞吐量63710万吨,跻身全球港口前三位。其中完成外贸吞吐量26772万吨、煤炭吞吐量26281万吨、矿石吞吐量21983万吨、石油、天然气及制品吞吐量2400万吨、钢铁吞吐量5433万吨、集装箱吞吐量2958332TEU。按完成的主要货种吞吐量排序,唐山港现在已经是我国最大的煤炭能源输出港、外贸进口铁矿石接卸港、钢材输出港,重要的油气能源进口基地及储备中心、环渤海地区重要的集装箱运输支线港。
经过近30年的开发建设,唐山港现已形成曹妃甸、京唐、丰南三个港区的规划发展格局。但是,比较国际港口发展的现状与趋势,唐山港在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着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港口的核心战略资源地位认识不足,缺乏维护港口规划法定地位的主动性、保护港口资源的自觉性,港口岸线及其水域、陆域利用不合理的状况日益突出,挤压港口发展空间、占用港口资源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港口投资经营主体多元,经营市场不够规范,从而导致港口资源不能实现集约利用,港口功能不能得到充分发挥。三是港口经营人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安全意识薄弱。由于历史的原因,港口经营人“无批建手续、无经营许可、无序竞争”的“三无”现象仍然存在,擅自设置简易码头、装卸作业点已经成为“顽疾”,并且存在大量的安全隐患。四是港口功能发挥不到位。目前港口主要功能还局限在传统的装卸、仓储范围,与港口密切相关的现代航运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滞后。港口的腹地还主要局限于唐山及周边地区,服务范围有待扩展,服务链条有待延伸。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港口的建设与发展。为此,制定一部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地方性法规,实现依法治港管港,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
主持人: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国华
刚才王玉升同志从加强港口核心战略资源地位、实现港口资源集约利用、加强港口安全管理、充分发挥港口功能等四个方面,阐述了制定《条例》的必要性,让大家对制定这部《条例》的重要意义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
下面,请市司法局副局长郭日新同志介绍《条例》制定的主要过程。
市司法局副局长郭日新:
2018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唐山市港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预备项目后,市港口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司法局、交通运输局,成立了立法起草小组,收集整理资料,总结港口管理中的经验,研讨存在的问题,广泛听取省、市有关部门和部分港口企业的意见,明确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着手起草了《条例(初稿)》。
2019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条例》列入2019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后,《条例(初稿)》经立法起草小组再次修改完善,形成了《条例(征求意见稿)》,并于3月18日在中国唐山网站发布了征求意见的通知,同时印发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之后,立法起草小组深入曹妃甸区、海港经济开发区和乐亭县等地,召开座谈会,听取港口所在地和部分基层单位意见和建议,召集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对《条例》基本内容和重点问题进行研讨。
在广泛深入征求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立法起草小组会同市人大城环委、法工委,集中一周时间,对《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条例(草案)》。2019年6月14日,市政府15届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了该《条例(草案)》。
2019年6月26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审议中,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认为《条例(草案)》应当突出唐山特色,体现生态绿色发展思路,充分考虑港口对腹地带动作用和规划、安全、环保等问题,细化集疏运体系、岸线资源管理、智慧港口建设等内容。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会同城建环资工委、市司法局、市海航局成立港口条例联合立法调研组,对《条例(草案)》进行了集中讨论和认真修改,同时再次征求相关部门和有关立法专家意见。
7月底至8月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毕开艾带队赴厦门和大连等地进行专题考察调研,联合立法调研组在考察的基础上,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再次修改完善,形成《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提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8月22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进行统一审议,形成了审议结果报告和《条例(草案修改稿)》。8月29至30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二次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该《条例(草案)》。
2019年11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了该《条例》。
2019年12月6日,唐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第三十号公告,《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主持人: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国华
刚才郭日新同志从《条例》列入预备立法项目、文本起草、列入正式立法项目、征求意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最后到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介绍了这部《条例》制定的全过程,使大家对科学严谨的立法程序有了比较清晰的了解。
下面,请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副局长罗同祯同志介绍《条例》的主要内容。
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副局长罗同祯:
各位媒体、新闻界的朋友:
大家好!首先,我代表唐山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代表全市海航系统的各位同志向新闻媒体记者朋友们在过去一年对我市海航事业的监督、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希望大家在今后一如既往地对唐山港口发展工作进行监督。你们监督是我们工作的动力,也是唐山市港口发展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在这里再次代表唐山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对新闻媒体辛苦的工作表示感谢!
今年11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了《唐山市港口条例》。现在,我对《条例》的主要内容及特点做简要解读。
《条例》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河北省港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河北省、交通运输部关于港口建设与管理的有关规定起草制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港口规划与建设、港口经营与服务、港口安全与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附则等6章共46条,其原则精神及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均符合上位法的规定。
在《条例》起草制定过程中,我们坚持问题导向、制度创新和法制统一原则,注重政府对港口建设和发展的宏观调控,以理顺港口管理体制,规范港口行政管理行为和港口企业经营行为为重点,推进依法行政,促进依法经营,提高港口核心竞争力,助力唐山港口高质量发展。《条例》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和特点:
一是进一步理顺了港口管理体制。在国际上,港口行政管理的通用作法是:一个城市一个港口,城市行政区域内的不同港区,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国家有关政企分开的规定,《条例》确立了“一港一政”的原则。同时,在《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市人民政府海洋口岸和港航行政管理部门具体实施对本市港口的行政管理工作。”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港口发展方向。《条例》对唐山港口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做了明确的界定。即,依据国家有关部委目前关于支持绿色港口和智慧港口建设的鼓励性政策,借鉴国内绿色港口和智慧港口建设的实践探索,第七条明确提出唐山港的发展方向就是要“建设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绿色港口”和“建设智能监管、智能运营、智能服务的智慧港口”;按照市委的决策部署,第八条确定唐山要“建设世界一流综合贸易大港”的发展目标;为进一步扩展港口贸易服务功能,发挥港口核心战略资源作用,在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唐山港口“依托曹妃甸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拓展港口贸易服务功能,发挥港口资源配置枢纽作用,推动基于港口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进出口贸易综合服务平台及海外仓建设”的功能定位。
三是进一步完善了港口规划管理制度。港口规划是建设和管理港口的基本依据,是从源头上调控港口资源,保证港口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条例》在港口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围绕港口规划的编制主体和实施作了细化规定。第八条明确由市海洋口岸和港航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港口总体规划;同时,为促进港产城融合发展,第十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在编制港口周边区域的相关规划时,应当征求市海洋口岸和港航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优先考虑发展港口物流和临港工业功能。
四是进一步加强了港口岸线的保护。港口岸线是港口建设的基础性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为了严格控制港口岸线资源的分配利用,借鉴《深圳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条例》第十二条对在港区周边进行工程建设或者其他开发项目的行为进行了规范,要求项目可能引起港口岸线及港区水域陆域、通航水域、航道、锚地的水文、地形、地貌变化,从而影响港口总体规划实施的,或者有碍港口建设、生产和安全的办理有关手续时应当征求市海洋口岸和港航行政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同时,依据港口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对临时使用港口岸线的条件和期限作了明确的规定。
五是进一步规范了港口经营管理。港口经营是港口经营人在港口区域内为船舶、旅客和货物提供港口设施或者服务的活动。港口法律法规明确港口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相关规定和“放管服”政策的具体要求,《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列举了应当取得许可和应当事后备案的事项。其中,从事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的经营,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的装卸、驳运、仓储的经营和港口拖轮经营应当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为船舶提供岸电、燃物料、生活品供应、水上船员接送及船舶污染物接收、围油栏供应服务等船舶港口服务,以及从事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的经营者,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后三十日内向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部门备案。市海洋口岸和港航行政管理部门将建立备案情况档案和经营者诚信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备案信息和诚信经营信息。
六是进一步厘清了安全管理界限。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港口安全生产工作,《条例》规定,港口所在地人民政府、市海洋口岸和港航行政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港口经营人要高度重视港口安全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同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港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界定,第四章第三十二条对市海洋口岸和港航行政管理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对港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范围进行了明确划分。其中,市海洋口岸和港航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港区内装卸危险化学品码头以及仅与其相连的储罐部分和在港区陆上专门为港口企业的装卸设备、非营运车辆服务的加油站的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港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及相连的外输管道和在港区陆上为社会车辆服务的加油站的监督管理;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船舶进出港口、靠离泊、在港停泊作业的监督管理。
七是进一步疏理细化法律责任。起草过程中,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进一步疏理、细化法律责任。以实体内容的调整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河北省港口条例》已经规定处罚种类和幅度的,《条例》不再作重复规定。对违法使用港口岸线、未经许可从事港口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变更经营范围的,参照河北省、交通运输部有关规章,对处罚种类和罚款幅度进行了规范,为打击相关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制保障。
主持人: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国华
刚才,罗同祯同志围绕《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从七个方面对《条例》作了详细解读,使大家对这部法规有了比较准确的理解。
下面,是记者提问环节,提出问题的记者提问前请先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媒体单位。谢谢!
长城新媒体:可以介绍一下我市港口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吗?
市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局副局长罗同祯:我市毗临京津,位于沟通东北与华北的咽喉地带,拥有大陆海岸线229.7公里,曹妃甸深槽为渤海湾内最深处,终年不淤不冻,建设港口、发展以港口为核心的临港产业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明显。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后,我市在恢复震后重建的同时积极谋划在沿海地区建设港口。1984年10月1日,市委、市政府正式决定在乐亭县王滩建设港口,并以其所在位置命名为王滩港。1988年11月15日,王滩港改称唐山港。1989年8月10日,唐山港7号、8号泊位开工建设。1992年7月18日,唐山港对国内正式通航。同年开始,河北省和唐山市启动了曹妃甸开发建设的前期工作。2003年4月,以通岛路开工为标志,曹妃甸港区开始开发建设。2005年12月26日,曹妃甸港区25万吨级矿石码头开港通航。经过近30年的开发建设,唐山港现已形成曹妃甸、京唐、丰南三个港区的规划发展格局。全港规划利用自然岸线65.5公里,规划码头岸线190.3公里,可建设各类泊位575~602个。全港现已建成生产性泊位137个,使用港口岸线36.3公里,形成年通过能力63192.5万吨/236 万TEU。
唐山港自1992年开港运营,当年实现吞吐量7.9万吨。2018年全港完成货物吞吐量63710万吨,跻身全国和全球港口前三位:其中完成外贸吞吐量26772万吨、煤炭吞吐量26281万吨、矿石吞吐量21983万吨、石油、天然气及制品吞吐量2400万吨、钢铁吞吐量5433万吨、集装箱吞吐量2958332TEU。按完成的主要货种吞吐量排序,唐山港现在已经是我国最大的煤炭能源输出港、外贸进口铁矿石接卸港、钢材输出港、重要的油气能源进口基地及储备中心、环渤海地区重要的集装箱运输支线港。
唐山广播电视台:《唐山市港口条例》主要有哪些结合唐山港口实际的创新之处?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王玉升:2001年我国港口管理体制改革以来,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出台,交通运输部先后在港口规划、建设、经营、安全管理等方面制定出台相应的部门规章,对港口规划编制审批、港口岸线使用、港口项目建设、港口经营、港口设施维护、港口危险货物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在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河北省港口条例》等上位法的同时,《条例》不再对上述事项作重复规定,仅从法规的完整性角度出发作出原则性规定。《条例》主要是结合唐山的实际情况,力图在港口集约化发展、拓展港口功能外延等方面有所创新。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国务院关于港口管理体制的规定,结合市委、市政府对港口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的要求,在总则一章中明确规定我市实行“一港一政”的港口行政管理体制。
(二)针对我市港口投资经营主体比较分散的实际情况,从集约化发展和维护港口生产经营秩序的角度出发,在总则一章中设定促进港口资源整合的条款,在港口经营与服务一章中设定建立健全港口公共调度服务体系的条款。
(三)从维护港口总体规划的权威性、保护港口资源的角度出发,在港口规划与建设一章中设定港口周边规划与港口总体规划的协调衔接条款、强调审批使用港口资源或港口周边资源建设项目需征求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四)在港口经营与服务一章中设定内陆港规划和建设等活动的鼓励条款,旨在从立法角度鼓励支持拓展港口腹地,延伸港口服务链条。
(五)在港口经营与服务一章中设定提升外贸货物通关质量和效率、完善金融服务、建设基于港口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等条款,意在拓展港口功能外延,发展临港服务业。
(六)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港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界定,在港口安全与监督管理一章中对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对港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范围进行明确划分。
主持人: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国华
同志们、朋友们,由于时间关系,提问环节就进行到这里。
《唐山市港口条例》作为我市第一部关于港口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它的实施将更加充分的发挥港口的核心战略资源作用,为我们建设世界一流综合贸易大港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下一步我们将以《唐山市港口条例》的颁布实施和宣传贯彻为契机,统筹推动唐山港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不断提升港口功能和竞争力,向成为世界一流综合贸易大港的目标不断迈进。同时希望各位媒体朋友对我市立法工作继续给予关注和支持。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们。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