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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税务局2019年“减税降费”新闻发布会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冯喆
2019-02-20 2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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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冯喆 摄
  长城网唐山讯(记者冯喆)2月20日,唐山市税务局召开2019年“减税降费”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全程如下:

  主持人:唐山市政府新闻办副处长 付海滨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新闻发布会。为更好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决策部署,我们此次新闻发布会以“落实减税降费”为主题,重点介绍2019年新一轮减税降费政策特点以及税务部门具体贯彻落实措施。本次发布会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党委成员、副局长,市局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朋志;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张镝、所得税科科长刘孟文、财产和行为税科科长孙永东、纳税服务科科长卢永胜参加。

  首先由市税务局党委成员、副局长、市局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朋志介绍2019年新一轮“减税降费”政策特点和我市“减税降费”工作开展情况。

  唐山市税务局党委成员、副局长、市局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王朋志

  近年来,唐山市税务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持续改进纳税服务,为释放减税降费政策红利、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作出了积极努力,取得了积极成效。2018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2019年实施更大规模减税和更明显降费提出了明确要求。2019年初,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新推出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措施,国家税务总局积极配合财政部研究出台了小微企业普惠性财税政策文件,并按照简明易行好操作的要求,及时出台了“4+1”系列征管文件(即4个税收征管配套公告和1份综合性抓总文件),对如何落实“减税降费”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在此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冀财税[2019]6号),明确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小微企业是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主体,是我国宏观经济平稳运行的关键因素。中央和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形成积极的社会预期,促进“六稳”具有重要作用。

  这次中央和我省出台的“减税降费”普惠性政策主要体现了“三扩大三加力两统筹”的特点:

  “三扩大”:通过放宽标准,扩大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投资初创科技企业优惠范围。一是进一步放宽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二是进一步放宽了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三是进一步放宽了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

  在放宽标准、扩大优惠范围的同时,新政采取“三加力”措施,进一步增强纳税人获得感:

  第一个“加力”是增加相关优惠税种。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增值税免税标准提高的同时,我省按50%比例减征6个地方税种和2个附加(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种增加后,税收优惠覆盖了小规模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主要税种。

  第二个“加力”是实行减半再减半优惠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可以再减半;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优惠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和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分别降至5%和10%。

  第三个“加力”是叠加享受优惠政策。已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税及附加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可以叠加享受本次地方新出台的减征优惠。

  “两统筹”:一是统筹考虑了各地实际情况。6个地方税种和2项附加的减征优惠,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有利于因地制宜、因需施策。同时,为弥补因大规模减税降费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中央财政将加大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二是统筹考虑了新老政策衔接。根据国务院新出台的政策,税务总局在相关公告中就如何做好新老政策衔接适用的问题,做了进一步明确。比如,由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含金量”提高,考虑到一些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能会有按规定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诉求,专门将2018年底到期的“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规定再延长一年,延期至2019年底。又如,考虑到增值税免税标准提高,对跨地区经营按原规定需要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明确只要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则无需预缴税款。此外,还对新纳入免税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等问题,本着最大程度便利纳税人的原则进行了明确。这些都有利于政策在实施中实现简明易行好操作、新老衔接更便利。

  唐山市税务局在这些“减税降费”政策出台后,积极主动作为,在及时向市政府进行专题汇报的同时,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市、县两级税务部门均成立了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了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形成了上下联动、统筹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并采取了一系列简化申报流程、提高办税效率的举措,力求以更多的办税便利促进纳税人更好享受政策红利。

  主持人:唐山市政府新闻办副处长 付海滨

  下面是记者提问环节,欢迎各位记者朋友围绕上述主题进行提问。

  唐山晚报记者:今年国家出台了针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普惠性所得税优惠政策,请问符合什么条件的小微企业才能享受普惠性优惠政策?

  唐山市税务局所得税科科长 刘孟文

  同以往国家出台的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比,这次出台的普惠性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享受范围大大扩宽了。也就是,凡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而且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无论是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的,均可以享受新出台的普惠性所得税优惠政策。

  唐山发布记者:免税标准提高后新享受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

  唐山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 张镝

  为了便利享受免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号公告中明确了当前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免税标准提高后,依然可以使用现有税控设备继续开具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发票。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在前期已经自行开具专用发票,同样可以继续使用税控设备开具专用发票。

  唐山电视台记者: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是否可以叠加享受本次减征优惠?

  唐山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科长 孙永东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次减征优惠。在享受优惠的顺序上,本次减征优惠是在享受其他优惠的基础上再享受。原来适用比例减免或定额减免的,本次减征额计算的基数是应纳税额减除原有减免税额后的数额。

  如,个人和企事业单位出租住房的房产税原优惠政策是减按4%税率征收,我省确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减征比例为50%,政策叠加享受后,可在减按4%税率征收的基础上再减征一半,实际按2%的税率征收。

  环渤海新闻网记者: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我市税务机关将采取哪些服务举措?

  唐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科长 卢永胜

  2019年,为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取得实效,我们积极围绕总局和省局总体部署,专门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减税降费纳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减税降费纳税服务工作有序开展。同时,以“新税务•新服务”为主题,连续第6年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重点突出开展对小微企业的纳税服务,努力让纳税人、缴费人准确理解和便利享受各项减税降费优惠政策。

  一是持续做好纳税服务咨询。畅通电子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等服务渠道,耐心细致地做好针对小微企业的政策宣传解读、咨询辅导等服务工作。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减税降费政策咨询服务岗和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咨询服务岗,确保企业涉税诉求有处说、疑惑有人解、事项有人办;

  二是建立投诉快速响应机制,对包括小微企业在内的纳税人反映的有关税收优惠诉求,对纳税人反映的应享受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受理、专人跟踪、仔细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三是开展减税降费政策专项辅导。围绕中央和地方减税降费政策文件及解读,组建专家辅导团队,通过多种方式,分批次组织开展面向全部纳税人和缴费人的业务培训和纳税辅导,政策辅导既要百分百全面覆盖享受减税政策的纳税人,又要点对点精准“滴灌”企业财务人员和法人代表;既要讲解政策实体性内容,又要讲解办税流程、申报表填报等程序性内容,确保纳税人准确理解、充分享受、正确申报。

  四是发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借助涉税中介机构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力量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税收志愿服务,拓宽减税降费工作宣传辅导和诉求反映渠道;

  五是根据下一步降低增值税税率和社保费费率的要求,不断充实和完善有针对性的便利化服务措施,打好政策惠民和服务便民的“组合拳”,让纳税人和缴费人享受到政策红利和办税便利的双重获得感。

  主持人:唐山市政府新闻办副处长 付海滨

  感谢所有发布人的权威发布;也感谢到场的所有记者朋友们,谢谢你们对我市“减税降费”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由于时间关系,本场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关键词:唐山,税务,减税降费责任编辑:邢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