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交警大队查处一起醉酒驾驶违法案
2014年6月26日19时30分许,交警大队民警李振宇、周宝仁在县城南大街与友谊路交叉口执勤,对一辆无号牌小型轿车检查时,闻到驾驶人身上有酒味,当即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结果为每百毫升呼出气体中酒精含量为152毫克,交警将驾驶人王某带到县中医院采血样送至唐山市公安局进一步检验,检验酒精含量为167.29/100毫升。王某属于危险驾驶罪。7月11日酒精测试报告书下达给王某并立案侦查。 目前,王某被取保候审,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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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