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唐山频道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唐山频道>>法律资讯

【律师帮】租赁合同期限不超20年

http://www.hebei.com.cn 2013-11-02 10:40 长城网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问:我与某大厦业主签订了一个商铺使用权合同,期限为30年,这个大厦的使用年限为40年,但是我们之间签定的协议是使用权合同,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否有使用权转让合同,这样签订是否合法?

  答: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陈立强律师:“根据《合同法》第212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使用权转让的概念,一般存在于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您所述情况,实际上是租赁关系。那么根据有关租赁合同的规定,您只能签订最长20年的租赁合同,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自租赁期间届满之日起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出租人可随时收回租赁物。”

长城网法律咨询电话:13363296837 陈立强律师电话13831544521

关键词:律师,租赁合同,合同期限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稿源: 长城网综合
责任编辑:张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