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路南公安分局稻地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运输、销售危险物质案,抓获一名违法行为人。
12月11日,路南公安分局稻地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路南区稻地镇某村,一男子利用三轮车拉着散装汽油向一辆汽车销售散装汽油,十分危险,民警当场上前进行制止。随即依法将其传唤到所进行询问。
经询问,装载散汽油的车主于某系路南区人,在无任何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车拉着散装汽油,走街串巷销售散装汽油。“你拉着这么多汽油到处乱跑,一旦漏油或操作不当随时都会引发爆炸和火灾,不仅你自己有生命危险还要危及他人生命,这是违法的。”经过民警的宣传教育,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如实供述了自己运输和销售散装汽油的违法事实。
目前,违法行为人于某巧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十一日。
路南警方提示,易燃易爆物质、腐蚀性物质、放射性等会造成安全隐患和危害生态环境的物质,均属危险物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属违法行为,一旦被查实,必将严肃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史孟贤 董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