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储存、买卖、运输危险物质 一男子被唐山路南警方拘留。
近日,唐山路南公安分局友谊里派出所加大打击环安违法犯罪力度,联合环安大队查处一起环安案件。
3月21日09时许,路南公安分局友谊里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位于唐山市路南区路边发现一辆白色箱式货车形迹可疑,友谊里派出所民警检查后发现该厢式货车车厢内储存有四桶废旧机油。遂将该车车主陈某传唤至友谊里派出所进行进一步调查。
随后友谊里派出所联合分局环安大队,细致工作,及时取证,经询问,违法行为人陈某对非法储存、买卖、运输危险物质的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目前,违法行为人陈某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路南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废旧机油属于国家明文规定的危险物质,对其制造、买卖、运输、储存、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和处置都有严格的法律要求,广大市民接触废旧机油必须严格依法按照规定进行,非法运输、买卖危险物质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