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上午,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唐山市全面深化改革考核评价办法》《唐山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唐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王浩主持会议并讲话。
市委常委、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领导,市法检两长,省委第五督查组组长列席会议。
会议指出,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全面深化改革考核评价工作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是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的重要举措。要做好定性定量分析,围绕中央和省、市全面深化改革各项决策部署和改革试点任务等,逐项细化量化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要加强考核结果运用,把深化改革工作作为各级各部门班子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好考核“指挥棒”“风向标”作用。要完善改革“容错机制”,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激励广大干部敢作敢当、勇于创新,进一步调动起各级各部门推动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会议强调,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由谁负责、负什么责、何种情形追究什么责任等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压实工作责任。要创新管理制度,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建立部门间环境监测协作机制,统一规划布局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开展监测活动。要惩戒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企业、机构和个人,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确保监测数据客观反映环保工作情况。
会议强调,要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把好案源报告、司法鉴定评估、生态修复资金管理、信息公开等环节,不仅要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要巩固刑责治污成效,继续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加大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对环保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让违法者付出沉痛代价。
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