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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县出台十项措施扶持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来源: 唐山劳动日报  作者:赵顺明 张卫国 王艳君
2018-05-28 09: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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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难点和症结,滦县精准发力,出台了包括规范承包合同、土地流转服务、开发荒废土地、组织生产服务、发展物业经济、盘活帮扶资产、土地整理开发、集体产权改革、财政扶持试点、实行考核激励等十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措施,让集体经济薄弱村有“方”可寻,确保到2020年消灭集体经济“空白村”,年集体收入超过2万元的村达到90%以上,超过5万元的村达到一半以上,培养发展一批经济强村。

  这县进一步规范村集体机动地、山场、林地、果园、水面、闲置地和废弃房屋等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已经到期的进行二次发包;未到期的,通过民主决策程序,协商提高租金或收回重新发包。连片开发整理废弃窑厂、坑塘、沟渠等,形成新的可复耕耕地,村集体可通过入股托管等形式向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流转,流转费用归村集体所有。

  措施支持村集体兴办劳务合作社,以劳务总承包等方式对外承接社区服务、道路养护、绿化管护、家政服务、建筑施工等劳务。引导村集体领办创办各种类型的服务实体,在规范签订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的前提下,恰当收取服务费作为集体经济收入。鼓励村集体以集体资产资源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经营稳健的工商企业。支持村集体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引导农民以承包土地经菅权出租、入股等形式统一流转。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村集体经济项目在信贷支持上实行计划优先、利率优惠。

  措施提出县财政将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入股、贴息、担保、奖补等形式,重点支持农村资源开发。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资金,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注重将试点财政资金用于支持形成固定资产。

  措施明确县委、县政府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纳入对各镇(街道)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完善村集体公益金、公积金制度,支持农村公益、扶贫济困等事业发展。将村干部报酬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挂钩,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突出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可按照不高于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年增长率的10%给予奖励,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奖金合计不超过30万元,由村集体收入列支。

关键词:滦县,农村集体经济责任编辑:张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