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北区闹访男子获刑一年零两个月
租赁房屋到期后拒不搬出,为发泄情绪在街道办事处故意毁坏财物。近日,路北法院依法判处犯有寻衅滋事罪的董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 董某某及其家人自2006年起租住在路北区一小区内,房屋产权归市住建局所有,由某房产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租赁期满后,该公司欲收回房屋,但董某某无正当理由拒不搬出,并多次缠访、闹访、进京非正常上访,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后经市、区和街道等相关部门与董某某及家人多次协商,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了共识,矛盾得以化解。但在今年8月份,被告人董某某与妻子再次来到办事处提出无理要求,工作人员耐心劝导未果,董某某心生不满,持木棍敲砸、损毁防盗门、电脑、打印机、饮水机、手机等公私财物。经鉴定,上述财物总价值538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故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院提醒,每一个公民都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有所诉求应当通过合法渠道解决,而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环渤海新闻网消息(浩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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