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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冯喆
2023-03-09 1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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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会现场。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冯喆 摄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3月9日讯(记者 冯喆)3月9日,唐山市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会全程如下。

  主持人:唐山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一级主任科员 常蕊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欢迎出席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一年一度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近年来,唐山市委、市政府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常抓不懈,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在优化消费环境、倡导理性健康消费、受理消费者投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市市场秩序日益规范,消费环境逐年向好。

  今天,我们邀请到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李文涛先生,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吕金璋先生,12315指挥中心主任贾越明女士,消保中心主任孟德银先生请他们就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有关情况进行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李文涛先生就全市市场监管系统2022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等情况进行发布。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 李文涛

  过去的一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坚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放在市场监管的核心位置,不断强化监管执法,优化消费环境,畅通消费维权,守护消费安全,化解消费纠纷,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贡献市场监管力量,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聚焦群众关心的消费市场安全,严把质量安全关口

  以事关民生安全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等领域为重点,强化监督抽检和日常监管。2022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49117批次,达到5.9份/千人的新高度,抽检密度稳居全省首位;完成药品抽捡705批次,医疗器械国抽7批次、省抽21批次,靶向性抽检化妆品285批;抽检工业品、日用消费品、农资产品和大气污染防治相关产品四大类共882批次;完成汽、柴油快速筛检和监督检验5859批次,1170座加油站实现“清底式”检验,经营主体抽检覆盖率达到100%;抽检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20家、设备54台,实现了在用大型游乐设施全覆盖,检查电梯设备1373台,确保设备时刻处于安全运行状态。对抽检不合格产品、设施及经营者,全部依法依规及时进行后处理。监测各类媒体广告544816条次,监测电商平台和网络主体18429条次,检查各类合同3340余份,对监测、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领域的抽检、抽查,较好地保障了百姓消费安全。

  二、聚焦群众盼望的消费环境优化,大力开展示范创建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持续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全市累计创建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225家;新建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63家,累计达646家;新建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34家,累计达309家;新增消费维权服务站182个,累计达1265个;创建“网络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基地”3个、“网络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单位”8家;评选唐山市“网络经济创新发展带头人”13名;培育创建诚信计量示范单位122家,累计达801家;创建省级高速公路服务区放心餐厅2家、省级旅游景区食品安全放心单位2家、省级特殊食品经营示范店288家;创建省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18家、市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84家;评定市级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标准食堂40家。全市25家校外供餐单位全部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全部建立并实施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认证管理,全市餐饮服务经营者风险分级管理实施率达100%,“明厨亮灶”实施率达100%。通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消费条件持续改善,消费信心有效提振,消费环境逐步向好。

  三、聚焦群众烦心的消费矛盾纠纷,拓宽投诉维权路径

  为着力解决消费者诉求,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消费者投诉做到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2022年,全市12315平台接收总量为156133件,其中,投诉31992件,举报16061件,咨询108080件,按时处置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55.22万元。接收唐山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办371件,按时办结率100%。全面铺开在线消费纠纷解决ODR企业创建工作,共创建ODR企业26家,消费者通过12315客户端可直接选择ODR企业进行在线消费纠纷解决,诉求解决效果明显提升。全市各级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23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5.8万元。

  四、聚焦群众痛恨的消费失信违法,严打不法经营行为

  立足市场监管职责,紧盯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格式合同、违法广告、养老诈骗、民用品维修、预付式消费、无照经营、扫黑除恶、医疗美容、哄抬物价等政府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品种、重点领域,组织开展系列专项整治行动,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不法经营行为。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查处各类案件4156件,罚没款3544.74万元。其中:查处侵权假冒类案件258件,罚没款305.14万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107件,罚没款97.49万元;查处无照生产经营案件127件,罚没款38.84万元;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案件1164件,罚没款682.84万元。强化行刑衔接,在全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中,公安部门立案129起,破案11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77人,移送起诉150人,捣毁窝点137个,打掉团伙18个,涉案金额6407万余元。通过严格执法监管,违法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环境不断净化,充分彰显了执法的威慑力、震慑力,较好地维护了市场经营秩序。

  五、聚焦群众关注的消费市场热点,着力加强宣传引导

  精心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2.4法制宣传日、520世界计量日、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宣传月、安全用药月等活动,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作用,通过印发宣传材料、走进直播间、接受媒体采访、发布典型维权案例、消费警示、消费提示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广泛科普消费常识,倡导健康科学的消费理念,不断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全市系统共组织宣传咨询服务活动569(场)次,组织行业专家提供咨询服务311人(次),发放宣传材料33.55万份。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商品2.4万余件、价值172.6万多元。通过新闻媒体曝光损害消费者权益案件41件,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推送维权信息3251条(次),发布消费警示信息127条,成功推出微信公众号阅读量“1万+”文章6篇,其中《唐山市956家药店疫情防控期间可提供送药服务》被多个公众号转载,点击量10万+。召开新闻发布会、座谈会、研讨会24次,约谈企业1018家,发放价格提醒告诫函8160份,开办维权讲座7次,组织开展电梯、化妆品等安全知识有奖答题竞赛活动,播放有关宣传报道专题、专栏节目15个,营造了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浓厚氛围。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2022年消费维权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一、滦州市某合作社未取得生产许可从事腌制咸菜生产加工活动案。2022年1月26日,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投诉举报,反映滦州市某村内有一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咸菜腌制的食品加工场所。经查,当事人自2021年秋擅自从事腌制咸菜的生产加工,至查获时止腌制咸菜未售出,违法生产的腌制咸菜共22.5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腌制咸菜22.5吨、罚款10.125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滦南县某面包店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商品案。2022年2月14日,滦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滦南县某面包店在快手直播中销售涉嫌侵犯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等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商品。经查,当事人自2022年2月10日开始在其店铺微信和快手主页上发布有“2022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半翻糖”字样的宣传内容,并配有“冰墩墩”形象的蛋糕图片。当事人在未取得“冰墩墩”奥林匹克标志的使用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制售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的蛋糕,其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滦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给予罚款0.8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乐亭县某中西医诊所虚假宣传案。2022年8月31日,乐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投诉举报,反映某中西医诊所在宣传激光治疗仪的过程中,涉嫌虚假宣传。经查,当事人自2022年8月16日开始,通过播放幻灯片的方式向在其诊所内做免费艾灸治疗的老人们讲解推广激光治疗仪,其内容包括“激光血氧治疗冠心病”“量子激光血氧治疗仪心脑血管疾病的克星”和“量子激光血氧治疗仪用自己的血治自己的病”等。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仅提供了其经营的激光治疗仪“适用于肩周炎、腰肌劳损、颈椎病、痛经、坐骨神经痛、风湿性关节炎的辅助治疗”的相关手续,未能提供该仪器治疗疾病的相关证据材料。当事人宣传其经营的激光治疗仪能够治疗疾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乐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丰南区某茶叶店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白茶案。2022年10月13日,丰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投诉举报,反映丰南区某茶叶店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白茶。经查,该店内有举报人所述生产日期为2015年5月10日的白茶茶饼,产品标注的产品执行标准为GB/T31751(实施日期为2016年2月1日),产品标注的生产日期早于产品执行标准的实施日期,存在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问题,同时该店负责人当场不能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该批次白茶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丰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涉案物品、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公司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经营案。2022年7月25日,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公司食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路北区某烟酒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2021年12月30日,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投诉举报,反映路北区某烟酒商店销售的汾酒30年高度白酒外包装的鉴定码与出厂日期不相符,怀疑是假酒。执法人员将消费者剩余的白酒及外包装寄往商标持有人山西杏花村汾酒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鉴定。经商标持有人鉴定,该产品外观特性、生产信息与商标持有人相同产品特性不符,属于假冒该公司注册商标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迁安市某医院未经审查发布涉及医疗技术、疾病名称的虚假广告案。2022年9月14日,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反映迁安市某医院在其网站宣传一患者妇科手术成功案例的广告,并附有网站宣传截图。经查,该医院无法提供网站发布医疗广告的相关审查证明材料。当事人未经审查发布涉及医疗技术、疾病名称的广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给予警告、罚款0.18万元的行政处罚。

  八、曹妃甸区某药店高价售卖感冒药、退烧药案。2022年12月14日,曹妃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反映某药店高价售卖感冒药、退烧药和连花清瘟胶囊。经查,该药店在未制作价签、未公开标示价格的情况下,以口头价格销售药品,同时销售布洛芬缓释胶囊和蒲地蓝消炎片在成本未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售价,销售连花清瘟胶囊时成本有增加但售价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曹妃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0.3334万元的行政处罚。

  九、海港经济开发区某母婴用品生活馆销售侵权洗衣香皂案。2022年2月21日,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接到投诉举报,反映某母婴用品生活馆销售侵权的保宁皂。经查,该店现场销售保宁米迪恩株式会社生产的B&B抗菌洗衣香皂婴幼儿衣物洗涤用(甘菊香)48块、婴幼儿衣物洗涤用(洋槐香)83块。经保宁米迪恩(中国)商贸有限公司鉴定,当事人销售的保宁米迪恩株式会社生产的B&B抗菌洗衣香皂婴幼儿衣物洗涤用(甘菊香)、婴幼儿衣物洗涤用(洋槐香)系假冒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涉案物品,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玉田县陈某未经依法核准登记擅自开办眼保健店案。2022年2月17日,玉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反映某眼保健店无照经营。经查,当事人陈某自2021年12月起,至2022年2月17日被查获时止,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青少年眼部按摩保健经营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规定。玉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无照经营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0.2万元的行政处罚。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2022年消费维权调解“十大典型案例”

  一、郭某在唐山某商场订购实木家具售后维修案。2020年10月8日,消费者郭先生在唐山某商场订购床、衣柜、床头柜等一系列实木家具,按照约定2021年初到货,使用中家具陆续出现不同程度的开裂,售后上门维修一次,但之后其它部位又出现开裂,消费者再次找到售后,售后答复可以维修,但是需要收费。消费者认为家具还在保修期内,售后收费不合理,于2022年10月份到唐山市消协进行投诉。经市消协调解,依据《消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及商场、售后三方协商一致,由商场和售后为消费者免费维修家具。

  二、张某购买的新车出故障引发的维修补偿案。2022年9月21日,消费者张先生投诉称,自己2022年8月31日在迁安市某品牌汽车4S店购买一辆汽车,花费9万元左右。9月19日上午,上班途中新车自动熄火,张先生将车拖至4S店,经检查发现是燃油泵故障,张先生认为车刚买20天就出现故障,而且还耽误上班,要求换车并赔偿损失,4S店给出的方案是更换燃油泵,不负责赔偿。经迁安市消协调解,依据《消法》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4S店同意为张先生尽快更换燃油泵并赠送两次基础保养,消费者表示满意。

  三、王某在唐山路北某美容院美容退款案。2021年11月,消费者王女士在朋友推荐下,在唐山某美容院陆续做了提眉、双眼皮和除皱等美容项目,共计花费1万多元。随后,鼻子和嘴部出现变形、疼痛,美容院负责人表示为正常现象,一段时间过后就会恢复,但是很长时间后仍不见好转。王女士认为自身权益受到极大侵害,找到商家要求其退赔各项费用,商家拒绝了王女士的要求。经路北区消协多次调解,依据《消法》,商家一次性退还王女士各项费用共4000元。

  四、谷某在丰润区某健身房受伤赔偿案。2022年8月10日,消费者谷先生投诉称,自己于2021年6月23日在丰润区某健身房游泳健身时,该健身房突然停电,因光线过暗,消费者右脚磕绊换衣间门槛,造成右脚骨折。就医期间健身房负责人只垫付了部分药费,剩余药费均由消费者自付。消费者出院后就剩余药费、误工费等补偿问题,多次与经营者进行沟通,但经营者一直未给予相关补偿。经丰润区消协调解,依据《消法》,经营者赔偿消费者相关费用共 3500 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五、田某在滦南县某生鲜超市购买鸡翅赔偿案。2022年2月2日,消费者田女士在滦南县某生鲜超市购买一袋鸡翅,回家清洗时发现鸡翅有异味。消费者认为商家应对自己出售的食品安全负责任,要求商家进行赔偿,多次交涉无果。经滦南县消协调解,依据《消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经营者赔偿消费者3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六、多名消费者因开平区某加油站停止营业,加油卡无法使用退卡案。2022年2月22日,开平区消协相继接到100余名消费者投诉,区内某加油站发行的加油预付卡无法退卡。经初步调查了解,因该加油站法定代表人与经营者之间产生经济纠纷遭到断电,导致加油站连续多日无法正常提供加油服务。开平区消协随即联系该加油站经营负责人到现场详细说明情况,并要求其在加油站显著位置张贴情况说明公示,公布联系电话。经过多次调解,消费者与加油站达成和解,加油站已恢复正常营业。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七、韩某在遵化某养生馆体验保健服务退款案。2022年8月12日,消费者韩女士在遵化市某商场购物时,被某养生馆人员宣传引导体验保健服务时禁不住服务员营销,先后通过向亲友借款5300元、个人花呗借款3000元、微信支付800元,共向商家转账9100元,购买保健服务项目及相关产品。回家后,因其感觉身体不适,向商家提出退款,商家要求扣除30%,只退6370元,韩女士认为不合理,8月31日向遵化市消协寻求帮助。经遵化市消协调解,依据《消法》,养生馆退还消费者8900元。

  八、左某在乐亭某洗车店办理的洗车卡因老板更换不能再使用案。2022年2月7日,消费者左先生投诉称,自己于2018年在乐亭县某洗车店办理的洗车卡,可洗车12次,还剩8次未使用,商家称更换了老板不能继续使用,消费者不认可经营者的行为。经乐亭县消协调解,依据《消法》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商家同意左先生继续使用该卡洗车,消费者表示满意。

  九、张某在玉田某游泳馆办理的会员卡被无故激活退款案。2022年6月10日,消费者张女士投诉称,自己2022年1月21日在玉田县某游泳馆办理会员卡并签订协议,因疫情一直没有去馆里开卡,但到3月份,却被告知自己办得会员卡已被激活1个月有余。根据合同约定,开卡时需要会员带着身份证及复印件并为会员拍照才能激活,张女士认为自己没有亲自到场激活会员卡,对自动激活的方式不认可。经玉田县消协调解,依据《消法》,商家全额退还消费者购买会员卡款项1900元,消费者将商家赠送的大礼包完好无损的退回。

  十、卢某在丰南区某店理疗按摩退款案。2021年11月,消费者卢女士在丰南区某商场超市入口,经某美容院营销人员推荐介绍,免费体验背部按摩一次,并听信服务人员有关“卢女士的颈椎僵硬、富贵包可以通过按摩理疗消除,对乳腺增生、乳腺结节也有一定作用”的宣传,花费15800元办了理疗卡。办卡后卢女士先后理疗两次,每次都感觉心脏不适,店员称为正常排毒过程。因不放心便去医院就诊,未发现异常。但医生告知其乳腺结节是不易改变的,劝其不要轻信商家介绍,建议停止肩颈按摩理疗,到正规医院就诊。随后,卢女士找到商家要求退还剩余费用,遭到拒绝。经丰南区消协多次调解,依据《消法》,商家退还卢女士剩余费用14300元,卢女士表示非常满意。

  唐山市2022年12315平台受理投诉举报情况

  2022年,唐山市12315指挥中心坚持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目标,树立“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的工作理念,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每一位消费者的合理诉求。

  一、平台接收概况

  2022年,唐山市12315平台(包括电话、互联网平台、小程序等)共接受各类投诉举报咨询15613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55.22万元。其中,投诉31992件、举报16061件、咨询108080件,分别占接收总量的20.49%、10.29%、69.22%。

  二、投诉情况

  分为商品和服务两大类。其中:

  (一)商品类投诉。共16962件,占投诉总量的53.02%。前五位分别为:一般食品4120件,占比24.29%;交通工具1187件,占比6.70%;服装、鞋帽921件,占比5.43%;家居用品727件,占比4.29%;烟、酒、饮料553件,占比3.26%。

  (二)服务类投诉。共15030件,占投诉总量的46.98%。前五位分别为:餐饮和住宿服务1565件,占比10.41%;美容、美发、洗浴服务736件,占比4.90%;教育、培训服务604件,占比4.02%;文化、娱乐、体育服务586件,占比3.90%;制作、保养和修理服务456件,占比3.03%。

  三、举报情况

  举报分为商品和服务两大类。其中:

  (一)商品类举报。共8723件,占举报总量的54.31%。前五位分别:一般食品3700件,占比42.42%;药品435件,占比4.99%;化妆品377件,占比4.32%;烟、酒、饮料356件,占比4.08%;燃料253件,占比2.90%。

  (二)服务类举报。共7338件,占举报总量的45.69%。前五位分别为:餐饮和住宿服务1626件,占比22.16%;美容、美发、洗浴服务482件,占比6.57%;卫生保健、社会福利455件,占比6.20%;教育、培训服务211件,占比2.88%;售后服务127件,占比1.73%。

  四、咨询情况

  共接受咨询108080件。其中,消费维权知识59911件,占比55.43%;市场监管系统业务咨询9658件,占比8.94%;非市场监管系统38511件,占比35.63%。

  主持人:唐山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一级主任科员 常蕊

  感谢李文涛先生的权威发布。

  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需要提问的记者朋友举手示意,谢谢!

  记者:刚刚听到市场监管系统2022年度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成效显著、扎实落地,请问2023年围绕着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咱们市场监管部门又有哪些新举措呢?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 吕金璋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紧紧围绕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着重解决百姓关注的急、难、愁、盼,不断提升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体讲:

  一是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不断扩大创建内容,提高创建质量,实现放心消费城市乡村、商品服务、线上线下、生产流通“四个全覆盖”。引导各地将创建与区域特色产业深度融合,大力推进“乡村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区域特色创建及“放心旅游”景区创建。强力推进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工作,实现无理由退货大中型商超全覆盖,扩大同品牌实体店经营者同城异店、同品牌连锁实体店经营者异地异店统一退货试点范围。持续推进消费维权服务站规范化建设。

  二是持续推进消费维权的共治共建。加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品四个领域安全监管,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强化消费侵权案件查处,守牢消费安全底线。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的指挥协调作用,及时受理处置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作用,加大消费乱象治理力度。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集体诉讼制度,大力支持消费领域的公益诉讼,在更大范围、更深程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是不断加强消费宣传教育引导。以大型活动为载体,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倡导健康、科学的消费理念,不断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以消费维权服务站为依托,深入开展消费维权进商场、进社区、进乡村的“三进”法律宣传活动。以消费警示提示为媒介,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健康、理性消费,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以比较试验、消费者满意度测评为手段,探索建立消费维权信息发布机制,形成全市系统上下互通、协调联动、信息共享,提升全市消费维权的社会效应。以寻找“最美消费维权人”活动为引导,培树消费维权典型,宣传维权事迹,营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

  四是努力打造一支过硬的消保维权队伍。加强消保维权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作风优良、业务过硬的消保维权队伍。加强对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人员的培训,促进维权服务站作用的发挥。加强对相关企业负责人的培训,增强主体责任意识,依法落实主体责任。

  记者:请问2023年消保委组织如何发挥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职能?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中心主任 孟德银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2023年唐山市消保委重点抓好六个方面工作:

  一是围绕“提振消费信心”主题,广泛传播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理念,及时发布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成果,通过各类大众传播媒介,加大消费宣传引导和消费侵权行为监督曝光力度。

  二是聚焦消费者的“急难愁盼”问题,依法履行消协组织等各项职责,综合运用多种维权方式,提升消费者投诉的便利度,加大消费者投诉问题的解决力度。

  三是积极开展消费体察。组织相关人员对服务环境、业务操作程序、承诺践行情况、合同签订、商品宣传以及产品质量进行亲身体验,并作出客观准确评价,督促企业注重品牌建设,不断提升广大消费者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是针对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等领域存在的影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按照适时、适度、依规约谈的原则对相关企业开展约谈。

  五是关注直播带货、预付式消费、大数据“杀熟”等新兴消费业态和消费模式,联合相关行政部门及新闻媒体揭露批评有损消费信心的行为,帮助消费者全面准确掌握产品信息,科学理性作出消费选择,不断提升消费安全感。

  六是继续对消费领域的热点商品开展比较试验。坚持以存在问题为导向,不断完善调查、测评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加强对调查监督结果的宣传和使用,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监督评价发现的问题,并提供意见建议,以客观真实的结果为消费者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

  记者:当前12315已成为家喻户晓的消费维权投诉热线,但有的消费者对拨打热线后,该提供哪些方面的信息不是很清楚,您能借此机会介绍一下咱们市场监管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大概过程吗?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指挥中心主任 贾越明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

  12315热线负责接收、登记涉及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投诉,并及时分派给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核查、处置。对属于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投诉,做到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对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的投诉,及时告知消费者通过其他途径维权。

  关于如何受理消费者投诉,可以用三组数字概括回答您的问题,就是3、7、45,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3”,即拨打12315热线时需提供3个要件:投诉人的姓名、电话号码、通讯地址;被投诉人的名称(姓名)、地址;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7”,即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45”,即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管部门在依法依规尽力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的基础上,出现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或最终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等情形的,将最长宽限至45个工作日终止调解。

  12315热线将一如既往地履职尽责,保障热线畅通,为广大消费者衣食住行中的“急难愁盼”提供优质服务。同时,提示广大消费者除了拨打12315热线,您还可以通过互联网、移动端APP、微信、支付宝等入口获得等同的服务。

  主持人:唐山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一级主任科员 常蕊

  好,记者提问就到这里。

  如果有记者需要采访或核实有关情况,请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联系。

  本场发布会到此结束。

关键词:唐山,新闻,发布会责任编辑:冯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