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一场大雨不期而至,持续数日的高温天气得到缓解。下午2:55,河北唐津高速工作人员李洁开车返回位于唐山市路北区裕兴楼的家时,刚进小区口,就看到9号楼冒起黑色大烟。“坏了,着火了!”坐在车上的爱人一句话,让她一下子紧张起来,急忙停好车后,李洁拔打了119火警电话。李洁爱人第一时间从家里取来接满水的桶和盆,冒雨来到位于9号楼1门的着火处,这才知道,原来是由于一辆电瓶车在楼道内充电引发的火情。随即赶来的同事丁磊也加入了灭火的队伍,而在楼道的上面拐角,还停放着两辆电瓶车,一旦这两辆电瓶车被引燃,那后果将更加严重。为了加快灭火,他们一次次地从雨地上舀起雨水进行救援,完全不顾及到已经被大雨淋湿的衣服。
李洁看到在楼道口停放的车辆,又急忙联系位于4楼的车主,但因楼道内浓烟滚滚,车主根本无法下楼,于是就从窗户扔下了车钥匙,李洁第一时间把车移开。3:05,明火基本扑灭。3:10,消防人员赶到后,把仍在冒着黑烟的电瓶车拽了出来,并完全浇灭,大家这才松了口气。消防人员再三叮嘱在场的群众,电瓶车充电一定要注意安全,特别是这种雨天,一旦漏电就非常容易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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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应急管理部发布了《关于人员密集场所防范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要求对“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加强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是突出风险之一。
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严禁进楼入户。
“多合一”场所、群租房、员工宿舍等有人员居住的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必须搬离,严禁“人车同屋”。
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部位与其他部位直接连通的,必须设置防火分隔设施。电动自行车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的,必须及时纠正,加强教育警示。
电动自行车停放周围有易燃可燃物的,必须及时清理,确保安全距离。(谷志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