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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一男子阻碍交警执法被拘留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冯喆
2018-10-17 13: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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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唐山讯(记者 冯喆)10月16日14时许,唐山交警九大队民警在端明路桥设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一辆没有悬挂号牌的黑色本田越野车驶入执勤民警视线。执勤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但是该男子下车后不但拒绝配合民警检查工作,更在民警执法过程中辱骂、推搡执勤警力。导致道路交通秩序现场混乱。无奈之下,民警联系了端明路派出所。

  在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该男子不但不听派出所民警劝阻,反而对派出民警也进行辱骂、谩骂,阻碍民警执行职务。最后在对该男子劝阻和警告无效后,强制将其带离,传唤至派出所调查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男子张某不仅因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被处以200元罚款、记12分的处罚,还要因阻碍警察执勤公务,治安拘留7天。目前张某已被连夜送至拘留所,张某表示悔不当初,不该一时冲动,冲撞、辱骂警察,但是为时已晚。

  民警在这里非常严肃地告诉大家,任何人不得以无理纠缠、使用侮辱性语言、甚至肢体暴力的方式对抗民警的执勤执法。否则,看似是个人权力伸张,实则是对法律尊严、社会秩序的挑衅!

  警察执法,是为了维护交通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请给予理解与支持!(张勇)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五条规定: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阻碍,执法,拘留责任编辑:邢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