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普查单位不重不漏、规范界定各类普查报表实施范围,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唐山市于9月全面启动开展经济普查正式登记前的单位清查工作。
据市经普办负责人介绍,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正式普查开始时间为2019年1月1日,但在正式普查开展之前,要先确定好普查对象,既要查清楚有哪些单位、企业、个体户,还要知道他们在哪里、具体做什么,这些都是经济普查中单位清查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普查报表发放准确的关键环节,是开展普查登记前的重要一步。因此,整个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分为两个阶段,一是9月初开始的单位清查入户登记,二是2019年1月1日开始的正式普查登记。此次清查对象为我市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清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组织结构、主要业务活动、研发活动等单位基本属性信息及从业人员指标等。
市经普办负责人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服从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有权查阅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财务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相关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拒报、迟报、伪造、篡改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发布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对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信息将依照有关法律给予严格保密,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为便于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支持、配合经济普查,市经普办已开通咨询服务电话:2815735、2802869。
据悉,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信息化和电子商务的应用与普及,以及新经济模式的出现,微商等新的经营方式也进入普查范围。对此,整个清查阶段遵循“地毯式”清查原则,确保各类清查对象“应统尽统”,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普查员将对所在普查小区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逐街、逐栋、逐层、逐户进行清查。目前,全市近2万名普查员佩戴统一证件,携带数据采集终端(PDA)已经奔赴普查一线,上门开展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