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生态唐山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压实工作责任,重拳出击改善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7年,唐山市PM2.5浓度同比下降10.8%,较2013年下降42.6%,超额完成国务院“大气十条”到2017年下降33%的目标。2018年1至4月,全市PM2.5浓度同比下降20.45%,优良天数70天,为近年来最高水平。今年生态环境部对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空气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中,唐山进入优秀行列,位列第一梯队。
唐山制定了《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出台《建设生态唐山实现绿色发展考核奖惩办法》及14个配套考核细则,倒逼各级党委、政府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开展大气污染治理集中大排查,对农村清洁取暖、燃煤锅炉整治、重点行业产能压减、“散乱污”企业、错峰生产等重点任务进行排查,对209家企业459台燃煤热风炉、煤气发生炉全部淘汰取缔。坚持抓大不放小,中心区废品收购站全部清零。在完成秋冬季期间35家钢铁企业高炉炼铁1821万吨限产任务的基础上,实施钢铁等行业常态化限产。全覆盖、零容忍,对环境违法问题严厉打击、严肃追责。今年以来,全市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8万余人次,运用无人机、暗管探测仪等现代科技手段,向涉危险废物和渗坑、渗井、数据造假等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宣战,检查企业1.4万多家次、停产限产7起,立案处罚584件。今年以来,全市共侦办环境污染刑事案件25起,刑事拘留27人,批准逮捕2人,移送起诉32人;办理行政案件243起,行政拘留12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