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两节”期间,省市纪委联合检查组持续开展监督检查。现将近期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滦县地税局榛子镇分局副局长刘建富,2015年9月18日中午,在滦县滦州国际大酒店操办女儿结婚暨回拜典礼,双方合办设婚宴52桌,收受礼金67300元,其中收受6名管理服务对象礼金7000元,属大操大办子女婚事行为,滦县纪委给予刘建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滦县地税局局长杨绍椿、纪检组长侯文东因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分别被诫勉谈话。 二、大城山公园绿化有限公司车牌号为冀B12177的公务用车、市兽医协会车牌号为冀B519L1的公务用车,于2015年9月28日中午,停放在南湖美食广场,涉嫌公车私用。 三、丰润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17日、18日、19日、20日、21日和9月9日,连续在唐山百货大楼集团八方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开具4930元、4975元、4900元、4950元、4940元等金额不等的购物发票11张,总额50911元,涉嫌违规公款消费。 四、高新区管委会,于2015年9月5日、7日、10日、11日、14日、18日、21日、23日、25日,在唐山市南湖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连续开具2850元、2950元、2940元、2970元、2890元等金额不等的餐费发票9张,总额25227元,涉嫌违规公款吃喝。 五、唐山市残联车牌号为冀B00079的公务用车,于2015年9月27日上午10:10,从唐港1号站上高速,11:10,从荒佃庄高速口下,前往荒佃庄镇后寨村,涉嫌公车私用。 六、迁安市扣庄乡刘家屯村委会,于2015年4月9日,在唐山市假日国际旅行社,开具金额20000元的旅游费发票,涉嫌公款旅游。 据悉,按照省纪委要求,市纪委将对上述检查中发现的未作处理的典型问题,迅速组织调查处理。对查实的问题,从严从快处理,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追究“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相关领导责任;对查否的问题,不予追究责任。 通报强调,国庆节将至,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省纪委“九条禁令”和市纪委“十三条红线”的纪律要求,对通报的典型问题认真分析、深刻反思,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深入查找本地本单位及个人,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工作漏洞,坚持立行立改,全面落实“两个责任”,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律己,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确保全市风清气正。 |
关键词:唐山,八项规定,违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