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察局通报涉嫌违反八项规定的问题
中秋、国庆“两节”临近,省、市纪委专门下发通知,明确提出“九条禁令”和“十三条红线”的纪律要求。近日,省、市纪委联合成立10个督导检查组,深入各地各单位,持续开展监督检查。现将“两节”期间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丰润区新军屯镇党委书记徐劲光,2015年9月19日,乘坐车牌号为冀BC1820的公务用车,到丰南区唐人街十二海鲜饭店用餐,涉嫌公车私用。 二、曹妃甸工业区发改局局长崔建军,办公室面积25.78平方米,室内设两张办公桌,其中一张办公桌无人员办公痕迹,涉嫌超标使用办公用房。 三、市林业局机关工作人员、党员马国良,制发请柬邀请下属单位种苗站人员参加女儿新婚暨回拜庆典,涉嫌大操大办。 四、路北区幸福小学,分别于2015年6月11日、6月30日,在唐山市内大润发超市开具4500元、4900元、4400元、7625元等8张面额不等的发票,总额41075元,涉嫌违规公款消费。 五、市住建局房屋产权监理处,分别于2015年7月23日、9月17日,在大润发超市开具面额为8100元、7200元、5370元、4830元发票4张,总额25500元,涉嫌违规公款消费。 六、高新区商务局,于2015年6月24日,在北京途乐国际旅行社唐山分公司,分两次开具12万元考察费用发票,涉嫌公款旅游。 七、古冶区唐家庄街道办事处,于2015年7月6日,在唐山市假日旅行社开具10710元考察费发票,涉嫌公款旅游。 据介绍,上述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是在全党上下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狠刹“四风”的大形势下发生的,都属顶风违规违纪行为。按照省纪委要求,市纪委将对上述问题统一交办处理,责成相关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迅速展开调查,一经查实,从严从快处理。涉及问题的单位,要立改立行,深刻剖析原因,举一反三,深入查找纪律执行方面漏洞,制定整改措施,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通报指出,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都要认清形势,时刻保持政治清醒,切实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地本单位“四风”问题,必须做到抓早抓小、敢抓敢管、常抓常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密围绕贯彻省纪委“九条禁令”和市纪委“十三条红线”的纪律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勇于担当,严肃查处不理会、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规违纪行为,实现明察暗访、查处问责、曝光警示三个常态化,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要进一步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层层传导压力,以强有力的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对查实的问题,既要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又要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
关键词:纪委,通报,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