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县法院为有效避免因审鉴不分,审判和执行人员直接委托司法鉴定而产生的执法不公等问题,县法院高度重视司法技术鉴定工作,创新以“审鉴分离、统一对外委托司法鉴定”为核心的司法鉴定制度。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各类对外委托案件102件,结案61件,终止1件,已委托尚未出结果40件,委托率100%。
一是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制度。对审判、执行、企业破产工作中需要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和制定破产清算管理人等事项,明确由司法技术室统一管理。
二是建立证据移送制度。明确要求需要进行对外委托的,首先由主管部门、主办人员出具《司法技术委托书》,填写《申请鉴定登记表》,同时向司法技术室移送相关的卷宗材料,司法技术室再对委托的案件按照程序及时审查、及时审判、及时委托、及时转办,并注意加强与中介机构的沟通联系,督促其压缩委托案件鉴定周期,提高司法技术的工作效率。
三是实行风险告知制度。严格将确保对外委托的程序合法问题放在首位,在委托过程中坚持对当事人做到"三告知"原则,告知选定的鉴定机构、现场勘查的日期、不配合鉴定的风险,保证当事人对自己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有正确的认知,消除当事人对法院鉴定工作可能暗箱操作的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