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完善救助体系 困难群众民生保障标准提高
省民政厅近日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河北省困难群众的民生保障标准得到不同程度提高。 截至5月底,全省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285.7万人,支出低保资金21.65亿元,保持了与全国平均水平同步增长态势。同时,我省大力推广阳光低保工作,目前,全省已有111个县、916个乡、14063个村实行了阳光低保制度,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石家庄等8个设区市,114个县(市、区)相继建立了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中心,基层经办能力建设走在了全国前列。 农村五保最低供养指导标准调整为5000元,全省大部分地方已按新标准执行。目前,全省共保障五保供养对象23.9万人,支出五保资金3.2亿元。推进法人登记,我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法人登记比例已经达到50%,为五保供养机构的长效运营提供了保障。目前,我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达到621所,床位13.6万张,集中供养能力达到了58%。 与此同时,我省不断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开展重大疾病救助试点。截至6月底,住院救助53.6万人次,门诊救助2万人次,直接医疗救助支出1.4亿元。资助参保人数4.2万,资助参合人数87.2万,支出医疗保险资金346.3万元,投入参加合作医疗资金6237.1万元。全省19个市(县、区)开展了重大疾病救助试点。 |
关键词:我省,全省,农村五保供养,群众,救助体系,低保制度,621所,医疗 |
责任编辑:张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