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帮】凤芝写成“疯芝” 店家侵权了吗
市民李凤芝在购物频道买了一箱有机黑蒜,收到快递时发现上面的收件人姓名是“李疯兰”,她一下子就气坏了,本来卖黑蒜是治病的,一看到名字被打错又添了新病。她给厂家打电话要求对方再寄一个打印正确的空盒子,对方不答应,双方争执谩骂起来。 问:李女士想问,打错收件人名字一事有没有侵犯到她的某项权益?她有途径维权吗? 唐山杰大律师事务所陈立强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由此可见,姓名权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就侵犯姓名权而言,一般有三种表现形式: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就市民李凤芝反映的情况来看,本人认为厂家的行为是对李凤芝的不尊重,但谈不上违法。做为商家在消费者提出其错误之后理应积极赔礼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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