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参合农民累计可报销10万元
4、参合农民住院报销比例将达75% 我省明确,新农合住院统筹补偿方案由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制定,但必须能充分利用基金,保证参合农村居民最大程度受益,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 其中,一般住院补偿起付线和补偿比以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设定。(各级医疗机构起付线补偿比见下表) 参合农民可以自主选择统筹地区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因病情需要转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办理转诊手续,并由病人或其家属按照当地规定到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批备案。因病情急、危、重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应及时报告参加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并在规定时限内补办相关手续。 5、新生儿可随父母享受新农合待遇 新生儿住院也可报销医药费。我省规定,计划内分娩新生儿出生时不在缴费时限内,随其参合父母享受新农合待遇,发生的补偿费用与其父母其中1人合并计算。 产妇正常产住院分娩,也可在国家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补偿的基础上,再享受300元的补助。 我省还规定,参合农村居民因同一种疾病,从上级医疗机构转入下级医疗机构连续住院治疗的,在计算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费用时,不再扣除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从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转往上级医疗机构继续住院治疗的,在计算住院补偿费用时,将下级医疗机构起付线费用从上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中扣除。 参加人在异地居住的,在参加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医疗登记备案后,在异地约定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参加地新农合规定补偿。 6、居民大病保险明年将全省推开 在石家庄、唐山两市试点的基础上,明年我省将全面推进居民大病保险。记者从省卫生及省委了解到,目前两市的大病保险运行良好,为新农合报销后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患者解决了很多困难。 今年初,省发改委、省卫生厅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各设区市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员;保障范围是在参保(合)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其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补偿;保障水平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这一政策将弥补全民医保的短板,有望终止城乡家庭“因病返贫”现象。明年,大病保险将覆盖全省城乡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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