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杨代言汽车广告有无不妥
泳池天才孙杨最近有点烦。开着车,被公交追尾了,本来画面很和谐,私了各自走路,可偏偏女友报了警,结果孙杨却没驾照,不但被罚款两千还进了班房,行政拘留7天。随后,孙杨遭到了国家游泳中心的处罚:暂停其参加国内外比赛、国家游泳队集训、参加社会活动和新的商业活动的资格。 事情似乎就这样结束了,可又偏生出额外的枝节。在此之前,孙杨为北京现代的SUV新胜达代言,出演过一个广告。在广告中,孙杨熟练而流畅的驾驶着这款SUV奔驰在道路上。随着孙杨被爆出没有驾照,其代言的广告也被指虚假广告。 在央视的节目上,在回答白岩松的采访时,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表示:代言不是演戏,代言必须要对商品和服务要有所了解。根据广告法规定,广告要真实合法,孙杨作为驾驶者,却没有驾照,所以这个画面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对此,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处罚,可以没收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的违法所得。这个观点经过央视背书,得到了很多人的认可。浙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肖燕表示,这个广告不妥当,是对无证驾驶的放纵、暗示,甚至是鼓励。 这些指责,简而言之,有两个,即拍摄违法,广告虚假。 对于这些指责,北京现代做出了回应:北京现代与孙杨的合作为“产品形象代言”,而非“驾驶者代言”。在代言产品全新胜达广告中,孙杨驾车的镜头均采用静态拍摄的方式(使用平板拖车移动拍摄)。在整个广告拍摄过程中,孙杨本人从未实际驾驶车辆。 这个回应合情合理。广告就是一场小型电影,对主角的表情、动作都会有要求。一边摆表情,一边开车也既不利于安全,也不利于表演质量,所以孙杨只负责摆姿势是最佳选择。 在这个基础之上,还可退一步:但即便是亲自开,只要不是公共道路,也没问题。虽然我国的道路交通法规并无明确规定,但不言而喻的是:如果一个人家里有着1公顷的场地,自己买个车,修个赛道,在自己私产上开,并无问题。这就如对公众行医一定要资格,但自己给自己下药,行政部门却不能去罚款一样自然。 封路拍戏的时候道路显然不具有公共交通属性,这就如平时在马路中间跑步肯定不行,但北京马拉松时,选手却肯定没有违法道路交通法规。所以,对于拍摄违法指责的回答就是:只要在广告拍摄期间,孙杨没有在未封闭的公共交通道路上实际驾驶,就并未违法。 接下来是第二个问题:是否涉嫌虚假广告呢? 虚假广告的指责有两个角度,第一,“代言必须要对商品和服务要有所了解”,否则就是虚假广告。实际上,这个说法只存在于邱宝昌律师的想象中。随着技术发展,产品变得非常专业与复杂,比如药品、化妆品、保健品,任何一个外行都不可能达到对消费者背书的程度,孙杨达不到,电视台达不到,完成这个要求的应该是技术监督局、工商部门,这是他们的本职。 第二个角度就是:有孙杨驾驶的画面,但孙杨却未驾驶。和邱宝昌律师认为的不同,广告从来就是演戏,广告不可避免的会虚构情节,比如M&M豆的广告中,豆子就化身成为了活物,但只要不虚构、夸大产品的性能、参数、功效等内在属性,就不是虚假广告。而“孙杨开过”显然不是产品的内在属性。从这个角度,电视上令人垂涎三尺的方便面广告,倒是众所周知的夸大产品属性。 这样的例子还很多。梁朝伟代言上海通用的迈锐宝,同样是潇洒的驾驶着迈锐宝奔驰在道路上,但是,梁朝伟真的会开最低价格仅16万的迈锐宝?至于付笛生与任静夫妻代言妇炎洁,岂不是压力更大? 孙杨为车代言,并不能扩展到孙杨一定买了、一定自己驾驶了,广告并无欺骗成分。 有一种观点认为:明星代言是产品的附加值,品牌软件,国内都存在一定所谓明星跟风效应。车主买的是品牌价值。 首先,品牌价值很难定义,刘翔为东风起亚最低价格仅为6万的千里马做广告,是否是一种虚假的价值宣传,这很难定义。 其此,退一步看,现代汽车广告宣扬的品牌价值与孙杨没有驾照并不矛盾。孙杨并不是假冒的,他身上体现的价值不可能被剥离。正如现代汽车的回应:“我们选择孙杨是看中他身上的活力和不断进取精神和我们的产品契合。这和他有没有驾照好像并没有直接联系。”所以,即便从价值认同角度,孙杨的广告也不构成虚假。所以,孙杨代言现代,本身并无问题,有问题倒是专家并无严密逻辑的主观演绎误导了公众。 |
关键词:孙杨,代言,汽车广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