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一打20年赢得公正白了头
一包泛黄的票据 新乐市某小区带小院的一层住宅里,付福贞和老伴儿的生活看起来应该很闲逸,铁围栏上晒着切好的南瓜干,不大的地方种的蔬菜种类很是丰富,萝卜、香菜、菠菜……但当付福贞把22年打官司保留下来的票据哗啦啦地倒在床上的时候,他承受的苦涩和辛酸在刹那间也彻底地摊开。“这些是1991年的。”打开一个塑料袋,纸包上写着“九一”两个字,拆开纸包,泛黄的票据抖落开来。“这是饭费,这是复印费,这是车票。”付福贞一张张拣到手里,71岁的他眼早已花了,他从票的模样分辨出类别,但看不清票面上的具体内容。 复印费0.6元,饭费4.6元,新乐到石家庄的“硬板”火车票1.5元……一张张票款加起来,1991年一年他打官司花费2959元。“这里边几十、上百的那些饭费都是请律师吃饭花的。”付福贞解释着,“人家律师跟咱跑腾,不能不管饭吧?!我也是个爱面子的人,再困难面儿上得过得去。” 22年,新乐与石家庄之间,付福贞不知道跑了多少趟。“我家离新乐县城4公里,我骑自行车到火车站,坐早晨的火车去市里(石家庄),尽量晚上赶回来,可以节省住宿费。”火车票比汽车票便宜,在新乐火车站停用之前,付福贞来去都尽量坐火车,“火车票后来虽然涨价了,但也只有才两块多、三块多,现在去趟市里,汽车票就得十一二块钱。” 自从49岁开始打官司,付福贞就没有了经济收入,“三天两头往石家庄跑,哪儿有工夫干活儿挣钱。”好在儿女们都能自食其力,从经济上支援父亲,“孩子们给我花钱从来不抱怨,但是我这一趟趟跑,干往里搭钱,看不到(胜诉)结果,花着孩子们的钱,我也心疼啊?!” 付福贞记录的账单上,从1991年到2013年,打官司所花费的车费、食宿费、打印复印费超过了3万元,先后聘请了10位律师,花费近2.6万元。“要算上误工费,损失就更大了。” 在别人眼里,付福贞可能执著得有点轴,但他说这官司对他很重要,“20多年,我和老伴儿每天都在痛苦和纠结当中度过。有理,官司却打不赢,我们心无宁日。不为别的,打这个官司就为说个理,争个气!” 曲折的经营,莫名的欠款 拿着2013年这份最终胜诉的16页判决书,付福贞的手有些抖,胜诉的判决来得有些迟,这个结果让付福贞和老伴儿相对而泣,“有高兴,也有心酸。” 如今谈起这场意想不到的官司,70多岁的付福贞讲述得很平静,早已没有了50岁时的强烈怨气,“我原先做屠宰生意,经济状况还不错,挣了点钱,1988年就跟新乐市原种场各投资7.5万元,在原种场院内联营建了新乐第二冷冻厂,股份各占50%。其中固定资产3.5万元,流动资金4万元,三年内退清股金,联营期限8年,当年双方签有协议。” 双方经营到1990年4月25日,原种场派副厂长申某为代表与付福贞内部承包新乐县第二冷冻厂,立有合同,当时该合同还经公证处予以了公证。 该合同履行过程中,原种场称一直按照合同约定正常履行,付福贞则认为由于原种场1990年10月30日封门导致他不得不与付某签订了转让协议,退出承包,付福贞将自己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付某,转让费8000元,付某接替付福贞的全部股份与申某(原种场所派代表)实行内部承包经营,至1991年3月份停业。 1991年5月,新乐市原种场将付福贞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联营协议;1993年11月,原种场再次起诉付福贞,称1993年11月为付福贞和申某偿还了承包期间的银行贷款及利息10.4万余元,由于申某是代表原种场参与经营,所以承包期间申某的一半债权债务由原种场接收,付福贞应负担另一半。 “天上掉下来的欠账单”把付福贞“砸”蒙了,新乐市法院的判决付福贞应负担5万余元的债务。“欠账单从哪来?债务从何算起?”带着一系列的疑问,付福贞上诉,经新乐市法院、石家庄中院、省高院,一审、二审、再审、重审,付福贞在奔波中,从50岁,到了60岁,又跑到了70岁,眼花了,耳朵也聋了,在一次次败诉中,付福贞始终相信会有一个公正的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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