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宋建军 摄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宋建军 实习记者 于欣悦)4月29日,唐山市召开《唐山市节约用水若干规定》实施新闻发布会。发布会全程如下。
主持人:唐山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一级主任科员 常蕊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欢迎出席唐山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
本场发布会的主题是:《唐山市节约用水若干规定》政策解读吹风会。
《唐山市节约用水若干规定》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天,我们专门邀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保军先生,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委副主任孟庆远先生,唐山市水利局二级调研员王赞女士,唐山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姜有贵先生,介绍《唐山市节约用水若干规定》制定与实施的相关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孟庆远先生介绍《若干规定》制定的必要性。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委副主任 孟庆远
节水治水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维护生态稳定的重要举措。唐山作为全国水资源严重短缺城市之一,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节水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节水治水取得显著成效,2002年,唐山市就被住建部评为全国第一批节水型城市,并保持称号至今。2008年,唐山市制定了《唐山市节约用水条例》,在全省率先完成了节水立法。该条例施行以来,在节约保护水资源、遏制水污染、推进非常规水利用、提高用水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法治保障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水资源紧缺矛盾日益突出,节水工作的理念、要求、内容、方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2021年7月1日施行的《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对近年来节水治水新理念、新探索、新实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范。《唐山市节约用水条例》出现了与新形势节水工作要求以及上位法规定不适应、不一致的情况。为有效实施上位法,进一步提高水资源对唐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保障能力,决定采取立新废旧“小快灵”立法方式完成修改任务,即制定《节水若干规定》同时废止原条例。
(一)制定《节水若干规定》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重要论述的务实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围绕节约用水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及“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四水四定”原则,提出要“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要“高度重视水安全风险,大力推动全社会节约用水”等。制定《节水若干规定》是唐山市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和务实举措。
(二)制定《节水若干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体现。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节约资源是一项基本国策,通过立法把节约用水的理念、原则和要求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推进水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实现水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体现和有力实践。
(三)制定《节水若干规定》是破解唐山市节水管理领域主要问题的有效途径。解决唐山市水资源紧缺的出路在节水,最大的潜力在节水。当前,社会公众对水资源形势认识不足、节水意识不够强,水资源浪费等现象仍然存在。以法“节流”,引领全社会形成惜水、爱水、节水的良好风尚,形成齐心协力共抓节水的强大合力,是用法治化手段推动唐山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解决节水管理工作中难题的有效途径和有力抓手。
(四)制定《节水若干规定》是推进唐山市海绵城市建设的迫切需要。
海绵城市建设作为解决城市涉水问题的重要途径,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构建自然健康的水循环系统,促进城市发展方式实现绿色转型,缓解水资源短缺问题。唐山市作为全国首批、全省首个入选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在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了节约用水方面的任务要求。《节水若干规定》的制定为推进唐山市海绵城市建设,解决城市排水和水资源短缺问题提供了坚强的法治支撑和保障。
主持人:唐山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一级主任科员 常蕊
感谢孟庆远先生的介绍。下面请唐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保军先生介绍《若干规定》制定的主要过程。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王保军
2022年2月,修改《唐山市节约用水条例》被列为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调研项目。为避免重复上位法,提高立法效率,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创新性特点,拟采用“小快灵”立法形式,通过制定《若干规定》,以立新废旧方式完成原定的修改任务。11月,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委、法工委组织召开制定《若干规定》立法调度会,对《若干规定》的立项和起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2023年1月,制定《若干规定》列为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跨年度正式项目。为确保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委、法工委、市司法局、市水利局、三方机构组成立法起草组,启动调研和起草工作,形成征求意见稿后,于6月9日通过市政府官网及市水利局、市司法局官网和政务新媒体公众号等载体公开发布征求意见稿,同时印发至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7-8月,围绕立法框架及唐山市节水“三同时”制度落实、再生水利用、特行用水管理、节水资金投入及激励机制等方面重点、难点问题,立法起草组先后赴曹妃甸区、玉田县和部分企业开展立法调研,赴山东省济南市、烟台市学习考察节约用水立法经验;在此基础上,结合各地各部门意见反馈情况,进行了4次集中通稿。经多次修改完善后形成了《若干规定(草案)》。9月11日市政府16届第3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该《若干规定(草案)》,9月20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法规议案。
2023年10月30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规定(草案)》。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组织立法起草组成员和有关专家进行了认真研究,对《若干规定(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于2024年1月上旬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同时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立法咨询专家的意见。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反馈的审查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再次修改完善后,形成了《若干规定(草案修改建议稿)》。2月22日市十六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第16次会议,经统一审议,形成了《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稿)》。2月2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若干规定(草案)》。
经2024年3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4月1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发布第29号公告,《若干规定》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主持人:唐山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一级主任科员 常蕊
感谢王保军先生的介绍。下面,请唐山市水利局二级调研员王赞女士介绍《若干规定》的主要内容。
唐山市水利局二级调研员 王赞
《若干规定》共20条,着眼解决实际问题,从部门职责、财政支持、节水责任制、节水信用管理、海绵城市建设、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生活节水降耗、非常规水利用、节水服务产业培育等方面进行了重点规范,具有鲜明的唐山特色:
(一)小切口、坚持精准立法。《若干规定》突出“小快灵”特点,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体现补充性、延展性、创新性。根据唐山市节水管理现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等上位法关于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再生水利用领域、合同节水管理、用水权交易等内容进行了补充细化;对《唐山市节约用水条例》中的用水单位义务、用水数据报送、尾水回收利用和高耗水服务业管理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有价值条款进行了保留延续;根据唐山市被纳入全国节水信用评价试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和海水淡化水、矿井疏干水等非常规水利用情况作出具体规定。
(二)晰权责、夯实主体责任。《若干规定》明确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坚持“四水四定”方针,加强节水宣传和知识普及,强调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工作,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节约用水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行政区的节约用水工作,依法在赋权范围内行使行政处罚权。提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开展节约用水工作。通过明晰政府、部门、乡街、村居的责任义务,充分发挥其在节约用水工作中的不同功能和作用,最大程度落实节水工作。
(三)全覆盖、落实精细管控。《若干规定》着眼于节水重点领域,落实精细管控,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方面,强调提高城市蓄水、渗水、涵养水能力,城市更新建设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滞留渗透、收集利用设施,促进形成生态、安全、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农业节水增效方面,应当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广节水技术,推行节水型畜禽养殖、节水型水产养殖等方式,推进农业用水精细化、智能化管理。在工业节水减排方面,要求工业企业使用先进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降低用水单耗;采取循环用水、综合利用及废水处理回用等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在生活节水降耗方面,鼓励城乡居民使用节水器具和尾水排放少的净水产品,循环利用生活用水,创建绿色节水家庭。同时,《若干规定》对洗车、洗浴、游泳馆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单位以及机关、学校、医院、宾馆等公共机构和场所的节水工作都进行了细化规定,确保通过精细管控,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四)听民声、回应社会关注。《若干规定》在立法过程中坚持开门纳谏、倾听民声,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园林绿化、公共消防等公共用水设施非法取水。针对群众关注的道路喷洒和再生水利用等问题,规定道路喷洒机械化作业应当结合不同路段、不同时段及天气情况控制作业的水压、水量,科学调配作业时间和作业方式;再生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态景观、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喷洒、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领域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加强污水处理回用设施与管网系统建设,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对再生水循环利用的严格管控,着力发挥再生水利用综合效益,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五)广动员、推动全民节水。《若干规定》在用水单位节约用水责任制中明确了节约用水宣传责任,鼓励城乡居民循环利用生活用水,提倡节水型生活方式。公共机构和场所倡导光瓶行动,杜绝瓶装水浪费。鼓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节约用水行为规范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培育节水服务产业,提高节水服务产业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鼓励在高耗水工业推行合同节水管理,降低用水消耗。通过解决社会公众节水意识不强、节水参与度不够等问题,着力提升全民节水能力和水平。
(六)明处罚、强化刚性约束。《若干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未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的行为,对公共供水单位未按时报送非居民用户用水量、新增用水单位、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水费收缴情况等数据信息的行为,对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而不使用的行为等都明确了处罚标准。《若干规定》夯实了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节约用水的监督管理职责,严厉打击盗采及污染地下水等行为,明确了被监督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节约用水监督检查的义务和阻碍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同时,借鉴了北京市、天津市立法经验,落实了京津冀协同立法理念。
主持人:唐山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一级主任科员 常蕊
感谢杨文平先生的介绍。
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需要提问的记者朋友举手示意,并在叫到提问前,通报所在媒体机构,然后提问,谢谢!
记者:水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唐山作为全国水资源严重短缺城市之一,请问《若干规定》在“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方面有哪些创新举措?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王保军
唐山作为全国水资源严重短缺城市之一,人均水资源占有量287立方米,仅为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7,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因此,节约用水是破解唐山市水资源短缺、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若干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固化唐山市成功经验、借鉴外地先进做法,在“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
一是结合唐山市目前正在开展的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提出了海绵城市建设应当坚持生态措施与工程措施相融合,提高城市蓄水、渗水、涵养水能力。城市更新建设应当提升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实现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促进形成生态、安全、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
二是结合唐山市纳入全国企业节约用水信用管理试点工作,提出推进用水企业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依法实施用水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规范用水行为。
三是结合唐山市沿海区位优势,鼓励沿海县(区)推广应用海水淡化技术和设备,发展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产业,建设海水淡化水利用示范工业园区。
四是结合唐山市农业用水量大,节水潜力大的特点,提出应当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业用水精细化、智能化管理,加强农田土壤墒情监测,因地制宜推广节水技术,推行节水型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方式,促进农业节水增效。
同时,在立法过程中开门纳谏,倾听民声,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园林绿化、公共消防等公共用水设施非法取水。道路喷洒机械化作业应当结合不同路段、不同时段及天气情况控制作业的水压、水量,科学调配作业时间和作业方式。
记者:节约用水必须坚持政府与市场“两手发力”,请问《若干规定》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有机结合方面有哪些特色亮点?在激发全社会节水内生动力将采取哪些具体行动?
唐山市水利局二级调研员 王赞
近年来,相关部门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建立节约用水协调工作机制,推动节水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形成齐心协力共抓节水工作的强大合力,持续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用水效率大幅提升。《若干规定》在保障和监督各项措施落实落地方面主要有以下特色亮点:
一是提出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将节约用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制定促进节约用水的政策措施,完善节约用水协调工作机制、水资源督察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节约用水宣传和知识普及,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
二是提出支持培育节水服务产业,提高节水服务产业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鼓励在煤炭、火力发电、钢铁、化工、造纸等高耗水工业推行合同节水管理,降低用水消耗。
三是提出建立健全用水权市场化交易相关制度,完善用水交易机制,鼓励通过自主交易、平台交易和政府回购等方式依法开展流域内、地区间、行业间、用水单位间用水权交易,调节优化用水需求,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优化配置。
下一步,唐山们将对节水潜力大的用水户,推广合同节水模式,引入社会资本,采用“投、建、管、服”一体化模式,引导用水单位和节水服务企业积极投入节水产业领域,以“经济杠杆”撬动节水主动性,推动全社会从“要唐山节水”向“我要节水”转变。加大水权交易的宣传和实践指导力度,鼓励创新水权交易措施,因地制宜积极推进用水权市场化交易,充分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我们相信,通过以上措施,能够更好地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有机结合,有力激发全社会节水内生动力,全面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能力和水平。
记者:节约用水不仅是一个部门的事,而是全社会的责任,请问《若干规定》在建立务实高效管用的监管体系方面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在推动各项规定见行见效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唐山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 姜有贵
节水涉及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和“取、供、用、排”各个环节,《若干规定》以建立务实高效管用的监管体系,形成上下联动、信息共享,齐心协力的监管格局为目标,规定了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监督管理职责:
一是明确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节约用水各项工作。
二是提出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行政审批、科学技术、海洋口岸和港航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三是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行政区的节约用水工作,发现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依法在赋权范围内行使行政处罚权。
为确保《若干规定》的见行见效,政府各部门将加强各部门联合执法,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对重点地区、行业进行重点督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强化问责整改。指导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加大节水执法力度,切实维护水资源管理秩序,共同保障全市水安全。鼓励各区县、街镇、村居结合本地实际,创新模式、创新思路、创新举措,积极开展节约用水实践探索。全面强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依法打击节约用水违法犯罪行为。
主持人:唐山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一级主任科员 常蕊
好,记者提问就到这里。
感谢各位记者朋友的参与,感谢嘉宾的翔实发布和答问。如果大家还需要采访或核实有关情况,请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处联系,联系电话是:0315-2801067。
本场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