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第二款中关于党员‘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应当准确定性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大家以后在办理这类案件时,要注意准确定性......”
近日,开平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结合办案实务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解读授课。
为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该区纪委监委坚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把学习《条例》作为必修课、常修课,构建了“班子成员领学+干部个人自学+支部党员研学+随时抽考督学”四学体系,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抓好《条例》学习。
学习中,充分发挥“关键少数”领学作用,通过纪委常委扩大会议,由分管审理工作的常委带头逐章学习《条例》;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利用工作之余,依托“学习强国”、中纪委网站、河北干部网络学院等平台媒介,认真学习《条例》解读,自觉“充电”“补钙”;各党支部以学习贯彻《条例》为主题,结合自身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进行研讨互动,分享在遵守和执行纪律方面的经验和体会,相互启发、相互学习;该区纪委监委坚持把学习贯彻《条例》融入日常、抓在经常,通过日常讨论案情、交流工作,随时抽考《条例》学用消化情况,迅速在全系统掀起了一股学习《条例》的热潮。
为方便党员干部开展自学,该区纪委监委为每位纪检监察干部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前后对照学习材料,在逐条逐句学习原文的基础上,重点研习“改、增、删”部分的内容,通过开平清风微信账号及时转载《条例》解读文章、音视频和《党纪学习教育每日一课》相关内容;案件审理室紧盯处分条例的适用、使用方面,针对不会用、用不好、经常错、容易错等问题,编发《审理工作提示》4期。
据悉,开平区纪委监委还将严格按照党纪学习教育工作部署,多举措、多形式、多载体抓好党纪学习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用纪,不断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提升执纪能力,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