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当前,就在大家众志成城、共同抗疫之时,个别人却无视政府相关规定,私自营业,影响疫情防控工作。近日,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依法行政处罚一名违法行为人。
2022年3月27日11时许,该局祥丰道派出所民警在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巡逻时,发现在某超市门前人员聚集,遂迅速上前核查。经查,该超市经营人胡某某(男,52岁,唐山市路北区人)违反防疫相关规定,私自营业,致使人员聚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胡某某被依法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广大市民应主动配合政府部门的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拒不服从、配合疫情防控管理工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予以严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