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我组督导行政审批局对依法履职、秉公用权情况开展了3次检查,督导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机关工作纪律等进行了1次检查,对2名存在迟到早退行为的工作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本月,我组对农业农村局进行机关工作纪律突击检查,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1份……”日前,遵化市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逐一作出月度工作汇报。
今年以来,该市纪委监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派”的权威与“驻”的优势,通过建立定期会商、重要事项或情况通报报备、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工作纪实等4项制度,让监督“探照灯”更明、更广、更亮,监督质效更精准、更有力、更全面。
定期会商制度。采取集中会商+派驻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与驻在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就学习传达上级纪委监委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驻在部门政治生态、作风建设、廉洁风险、问题线索等情况定期交换意见;就开展专项督察、监督检查等工作会同驻在部门进行研究。
重要事项或情况通报报备制度。驻在部门重点向纪检监察组通报报备涉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承担的中央、河北省、唐山市和遵化市重要工作和改革任务推进情况,以及纪检监察组要求需报备的其他方面内容。纪检监察组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或者突出问题及其他经市纪委监委批准同意需通报的事项,及时向驻在部门通报。
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重点发现和记录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按规定程序办理。
工作纪实制度。督促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建立并落实工作纪实制度,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全程记录、全程留痕;重点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力是否层层传导到位、内设机构职责职能是否真正落实以及是否存在权力寻租、弄虚作假、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
今年第一季度,该市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建立被监督单位廉政档案249份,回复党风廉政意见4批104人,廉政谈话257人次,参加教育整顿等会议98场次,立案审查4人,诫勉谈话1人,提醒谈话1人,批评教育12人次,下达纪律检查建议书1份,以做到抓早抓小抓预防,防微杜渐,警钟长鸣。(杨晶晶 张海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