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刘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上街办事,被正在路口执勤的唐山交警九大队民警因与准驾车型不符、上道路行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两项违法行为被处以驾驶证记24分、罚款700元的处罚。
3月26日早上8时20分许,正值早高峰时段,正在汽车站路口执勤的九大队民警对一辆电动三轮车进行检查。核查,该驾驶人虽然取得了C1驾驶证,但是不具备驾驶三类机动车资格,属与准驾车型不符。同时,该电动三轮车辆没有悬挂机动车号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民警依法将该三轮车扣留,对驾驶人刘某驾驶证记24分,罚款700元的处罚。
交警九大队提醒,驾驶机动车辆一定要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并按规定正确安装机动车好牌。奉劝各位司机朋友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莫心存侥幸,更不能以身试法。(张勇 记者 杜宇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