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唐山讯(郑然 刘晓琪 记者闫航)坐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随身携带的物品可得检查仔细,一旦夹带了违禁品,就有麻烦了。近日,在唐山火车站,一名女乘客因为在行李中携带了小型烟花棒,被铁路警方查获并给予了行政处罚。
2月11日上午,乘客刘女士从唐山站东进站口进站,准备乘车前往天津回单位。在进站安检时,安检员刘蕊在刘女士所携带的拉杆箱里,发现了疑似烟花爆竹类物品,安检员立刻将情况通知了唐山站派出所执勤民警。民警张楠、窦少宝赶到现场进行处置,经检查在刘女士拉杆箱的夹层内,查获了四包共计31支烟花棒,属于严禁携带的烟花爆竹类易燃易爆物品。
随后,民警将刘女士带到派出所了解情况。经了解,刘女士携带的这些烟花棒原本是买给自己的小外甥女过年燃放用的,因外甥女调皮,将烟花棒放到了自己的拉杆箱里面,她自己没有检查拉杆箱,不小心将这些烟花棒带到了火车站。刘女士本是准备乘坐下午的动车回天津的单位上班,可就是因为这次小“意外”,不仅未能按照计划回到公司上班,还因携带违禁品进站被唐山站派出所处以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铁路公安机关在此提示广大旅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一定要在出行前检查好自己的随身物品,避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进站乘车,对自己的出行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