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新媒体集团  主办
当前位置: 唐关注 > 今日要闻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2018-09-30 10:21:28
分享:

  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唐政通字[2018]10号

  为进一步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缓解道路交通压力,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自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3月31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时至20时;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二、限行范围。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包括城市(城区)道路和公路,高速公路除外。

  三、限行内容。对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包括临时车牌和外地车牌)按车牌尾号每天禁行两个号码,禁行号码与北京市保持一致,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1月6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禁行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2019年1月7日至2019年3月31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禁行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

  (二)按规定取得常规禁行区域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燃油(气)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

  (四)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

  (五)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五、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执行相应的限行措施。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9日

关键词:限行,唐山,机动车责任编辑:张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