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高空抛物”,通报单位是一剂“良方”
9月6日,在南昌红谷滩双子楼附近一家大型商场上班的陈女士接到公司的电话,让她去一趟公司总部。领导拿出一封来自辖区街道城管执法队的信函给她,原来是她母亲家半个月前从楼上抛下一包垃圾的事。这是不是有点小题大做了?不过领导却告诉她,这封信可能会让公司的创建考评受到影响。陈女士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9月18日新闻晨报) 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在上海“陋习排行榜”中,它与“乱扔垃圾”齐名,排名第二。作为事件主角的陈女士觉得只因其母扔一包垃圾就通报单位有点小题大做,那么看过一组数字之后可能就不这么想了。据科学测算,一个30克的蛋从4楼抛下来会让人起肿包,从18楼抛下能砸破行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则会使人当场死亡。石块、砖头、啤酒瓶等更是致命伤。 如果光靠数字还不能体会这”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那么下面几组惨痛的事件相信可以给我们更深的教训。今年3月,袁先生跟朋友在路边吃夜宵,没想到遭遇飞石袭击,额头被砸得皮肉绽开,更是诊断为脑震荡。前两天,武汉汉阳世纪龙城小区高空抛物砸中出生仅44天女婴何欣怡一案在各界高度关注中开庭。目前唯一可以肯定的是,不论法院最终判决如何,原本可以像许多健康人士一样漫步人生的何欣怡,未来必将面对被楼上掉下水泥块砸伤所致的后遗症痛苦。所以说,高空抛物已经不止是道德缺失,而是成为了巨大的社会危害。 这次因高空抛物的事情通报单位,就是为了把这种不文明的行为“昭告天下”,指名道姓,把何人因何被通报的事情说清楚,就是要撕下蒙面者的面纱,让如此不文明甚至危害社会的行为见见阳光,让当事人脸红流汗,只有饱受舆论压力,才会让这种警示教育更入脑入心,让被通报的人心存忌惮,以后不愿再犯。也只有如此,才能真正的“杀鸡儆猴”,让后来者想好高空抛物的后果,震慑其不敢如此。 而要杜绝高空抛物行为,除了通报单位的做法,不妨借鉴一下国外经验,从法律和监督多方面发力。在美国,高空抛物属于侵权法范畴,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新加坡,只要对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行为,都必须予以约束和管制,高空抛物不仅要坐牢、罚款,建屋局还可按原来的售房价格或建屋局规定的价格强行收购肇事家庭的住宅。香港专门成立“侦查高空掷物特别任务队”,并对高空建筑安装监控设备,加大治安巡查力度,用严密的制度体系为治理高空抛物现象提供保障。 总之,通报单位的做法为杜绝高空抛物开了一个好头,各地政府也要一定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和严处理的决心,在监督管理等方面多点发力,如此不久后,也许高空抛物这种违背社会公德、造成社会危害的行为就会消失在文明社会建设的历史当中。郑锦强 |
关键词:高空抛物,法律,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