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预发从1月开始执行
记者1月4日从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2015年1月1日起,唐山市在全省率先建立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预发机制,以实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即退即发”,据统计,全市近两万新增退休人员可及时领取基本养老金。 据唐山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以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参数计发,而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般在每年的5月份左右发布。由于发布时间的滞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一般在每年的7-8月份左右才能领取基本养老金,导致部分退休人员生活困难。为解决困扰多年百姓关心的民生问题,唐山市人社局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预发机制,彻底解决了因省平工资公布滞后而不能及时领取养老金的难题。 从2015年1月1日起,凡达到退休年龄、正常缴纳养老保险费且符合退休条件并已办结退休审批手续的参保人员,执行养老金预发政策。对符合基本养老金预发条件的新增退休人员,以上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参数预先计发基本养老金待遇,待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再重新计发其基本养老金待遇,差额部分实行多退少补。 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代办机构按照正常申报程序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批。市本级的参保单位于每月25日前到唐山市社保局办理基本养老金预发手续。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的参保单位于每月10日前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由养老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审批。各地经办机构于每月10日至月底前到唐山市社保局办理当月新增退休人员入统核准手续,并于次月5日前报送上月新增退休人员《预发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花名册》。由唐山市社保局审核后在参保人员办理完退休审批手续次月15日前将资金拨付到养老金代发机构,划入新增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账户,从而确保预发的养老金及时发放到位。 唐山市人社局相关人士表示,唐山市基本养老金预发机制的建立,将有效缓解已退休人员的经济压力,特别是能及时保障因不能及时领取退休养老金、又无其他经济收入来源的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闫漪 江长华) |
关键词:城镇,养老金,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