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法院公安联手治“老赖”
长城网秦皇岛5月1日电(田义丰 记者 李兴双)记者今日从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在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的主持下,3名规避执行两年的被执行人已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至此,这起涉民生执行积案成功破解。 2010年春季,李某、王某、赵某驾驶挖掘机外出时,因操作不当发生翻车,将后方行人张某碾压,致张某四级伤残。因双方协商未果,张某将李某、王某、赵某共同诉至法院,青龙法院依法判决三人赔付张某经济损失292275.07元,三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张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李某、王某和赵某均有履行能力,但为了规避执行都已举家外出。因申请执行人张某四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每月需要购买药物,还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需要抚养,生活异常困难。青龙法院为张某申请司法救助金的同时,多次派执行局干警根据线索远赴外地查找。 终于在2012年4月28日在辽宁省建昌县找到三人下落。但三人对执行干警的劝导和动员“油盐不进”,声称自己没有能力,无法履行。执行干警果断采取拘留措施,但拘留期满后三人又音讯全无。面对这一情况,该院以三被执行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经公安机关网上通缉后,在沈阳警方的配合下将三人抓获。三被执行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刑拘措施后才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摄于法律的威严,最终履行了法院的判决。 |
关键词:法院 执行 执行人 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