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唐山公共场所吸烟者将被处罚10元
4月17日上午,唐山市爱卫办举办控烟法规宣传活动,同时检查唐山各大商场、医院、学校、KTV等公共场所的禁烟标识张贴情况。据了解,《唐山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管理办法》将于2014年5月1日实施,为使《管理办法》得到更好的执行,唐山市爱卫办将今年4月定为控烟法规宣传月。《管理办法》规定,学校、医院、养老院、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餐馆、旅店、公园、公共交通工具、歌舞厅、网吧、健身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室内公共场所共九大类为禁止吸烟的场所,基本涵盖了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其中,为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健康,将未成年人活动的室外场所也列为禁烟场所。 同时,唐山市爱卫办公布吸烟监督举报电话:5262160,5262161。市民发现禁烟场所吸烟行为,可以拨打监督举报电话进行举报。受到举报较多的场所,将被唐山市爱卫办列为重点检查场所,同时对该禁烟场所管理者进行警告、罚款。从今年5月1日起,对在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者,罚款10元。记者从唐山市爱卫办了解到,由于对吸烟者处罚难以取证,控烟工作将把处罚重点放在禁烟场所的管理者身上。让禁烟场所的管理者积极监督吸烟者,达到控烟目的。另外,饭店、KTV、网吧等“吸烟重灾区”将被列为唐山市爱卫办进行控烟检查的重点场所。(燕赵都市报冀东版记者李雪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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