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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成合同真空地带 购房时最好约定

http://www.hebei.com.cn 2014-04-17 10:49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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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洲新城

  □社区记者 卞静

  辛苦一辈子买了套商品房,又借钱买了间地下室,不料交房当天验收时却傻了眼!面积不大的地下室里管道密布。看着几乎没有落脚地儿的地下室,纪先生欲哭无泪,他找开发商又找物业,却一直得不到满意答复。

  2012年6月,纪先生在龙洲新城小区购买了一套期房,并另花14102元买了地下室。当时销售告诉他,地下室建筑面积8.77平方米,较宽敞。纪先生听了介绍,又看了结构图,高兴不已。于是他借钱买了地下室,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地下室使用权转让协议》。

  今年1月,开发商通知他去领钥匙,纪先生先验收了新房,后又去看地下室。不料,当他打开门时,顿时傻眼了!

  只见销售曾承诺的“宽敞”地下室里布满了管道,只有西侧有一处空地,其他地方几乎无法下脚。管道呈上下罗列分布,能达半人多高,最粗的管道直径足有30厘米。地面上还积了厚厚一层水。

  “这不是这栋楼的公共管道房吗?!”纪先生看着眼前一幕,心里直发蒙。他赶紧去找小区物业,物业答复,这事得找开发商。纪先生又赶紧来到售楼处,可对方却又让他找物业。直到今天,还没有一方给出纪先生满意的答复。

  15日,记者联系上小区物业一位负责人,他解释,业主购买的是期房,当时无法看房,因此销售的介绍与楼房的设计出现一些出入。这位负责人提供了两套解决方案:一是为纪先生重新调换一个地下室;二是将购买地下室的钱如数退还。

  据了解,很多业主购房时只关注了购房合同中关于房屋的相关约定,而地下室却成了购房合同条款规定的“真空地带”。针对这一现象,王亚琼律师提醒,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该就地下室面积、单价、交付时间、位置等进行明确约定,一旦出现问题有利于维权。另外王律师提醒,对于地下室的面积,也要注意明确是属于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

关键词:地下室,购房,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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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燕赵晚报
责任编辑:张天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