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时评给乡镇权力“加码”有利于社会管理
近日,在《河北日报》看到一篇报道,2014年河北省党的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将在五个方面求突破。其中之一是在加强改进基层基础工作上求突破,主要是加快制定规范县乡两级责权关系的具体意见,强化乡镇政府环境保护、土地管理、规划建设、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看到这篇报道忽然有种眼前一亮的感觉,因为乡镇权责不对等的确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此前,经常听到乡镇干部感慨权责不对等,表现在中央、省、市、县的政策要落到实处,为基层群众服务好,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也要不折不扣地完成,哪项工作、哪个环节出个问题都有可能被追责,工作量大、责任也大。同时苦于没有权力,面对一些问题,更多的是苦口婆心地说服教育,机械性蹲点看守,或是通报给县级主管部门,既工作被动,效率低,实际效果也不好。一些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到位,上级主管部门认为责任归咎于乡镇,其属地管理的作用发挥不到位;群众觉得乡镇干部对违规问题视而不见,对其失去信任。作为乡镇干部,则因权责不对等,工作积极性严重受挫。 解决好乡镇权责不对等的问题,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在乡镇权责“天平”上给权力“加码”。俗话说,“没有金钢钻,揽不了瓷器活”。在法制社会的今天,乡镇干部面对个别群众的违规,只有具有相关权力,才能更理直气壮、更高效地拿起法律的武器,及时制止违规现象,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既能有效遏制违法违规问题和社会不良现象的发生,又能提高乡镇政府的办事效率,树立乡镇干部认真处事的良好形象。给乡镇政府权力“加码”非常必要。给乡镇权力“加码”,就要理清乡镇政府的管理职责,界定“加码”的范围,逐步强化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 由此看来,给乡镇权力“加码”是个好事,在一定程度上说有利于规范社会管理。当然,作为乡镇干部,应该正确看待乡镇权力,慎待权力,真正为人民群众掌好权、用好权,履职尽责,为民服务,在改革发展中发挥好乡镇一级应有的作用。(刘伟雅) |
关键词:河北,党建,基层基础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