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将专项治理“车窗抛物”行为
五部门联合发出通知专项治理“车窗抛物”行为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动员全市各界干部群众积极行动起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城市管理规定,维护城市卫生环境和文明形象,为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和迎接世界园艺博览会作出积极贡献,日前,市文明办、市城管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唐山劳动日报社、唐山广播电视台联合发出《关于在全市开展“车窗抛物”行为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到2014年底,在全市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治理“车窗抛物”行为专项活动。 《通知》指出,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多种形式对干部职工和广大市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要大力宣传“车窗抛物”陋习对破坏城市环境和城市形象的社会危害,对交通安全和市民出行造成的诸多隐患,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引导人们树立法律意识和公德意识,自觉践行《唐山市民文明行为规范》,提高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 《通知》要求,要严格处罚规定。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在加强教育劝导的同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车窗抛物”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6条规定:“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第89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40条规定:“禁止乱丢瓜果皮核、纸屑、烟头、口香糖、饮料罐、塑料袋、食品包装袋等废弃物行为,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将通过道路交通视频管理系统,对市区范围内违法违规车辆进行抓拍取证,并对违法、违规车辆进行依法处罚。 据悉,各媒体将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唐山劳动日报社将通过唐山劳动日报、唐山晚报、环渤海新闻网,唐山广播电视台将通过电视、广播和广播电视报对违规车辆名单进行定期曝光。 |
关键词:车窗抛物,治理,文明,素质 |